关于转发温州市民宗局《关于做好2018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现将温州市民宗局《关于做好2018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温民宗发﹝2018﹞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2018年民间信仰场所登记编号工作。 其中附件内2018年拟甲类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表(附件3)和2018年拟乙类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表(附件4)要在2018年4月23日前完成上报。联系人:谢谦,61880673。 附件:温州市民宗局《关于做好2018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温民宗发﹝2018﹞19号) 乐清市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间信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文件 温民宗发〔2018〕19号
关于做好2018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瓯江口、经开区管委会组宣部,雁荡山管委会文化宗教局: 根据《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浙民宗发〔2014〕63号)和《关于实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民信办〔2015〕1号)等规定,结合三年来我市登记编号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我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要以“控量提质”为目的,严把入口关,以乙类登记编号为主,全年完成登记编号数量为2017年汇总报送并经核实的列为暂缓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数的30%左右。 二、标准条件 1、基本条件。甲乙两类区分,各地按《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浙民宗发〔2014〕63号)第六条和市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进行把握。原则上2018年以乙类登记编号为主,个别条件特别好的可按照原有既定程序申报甲类登记编号。因城中村改造涉及拆改整的场所,2018年暂缓登记。 2018年拟登记编号的场所名单,均须在各地2017年汇总报送并经核实的《温州市暂缓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表》名册中。场所有《关于实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民信办〔2015〕1号)规定的不予登记编号情形之一的,也不能作为乙类来登记编号。场所安全等方面达不到要求的,要整改到位后才可登记编号。 2、申报材料。甲类登记编号的申报材料,按《关于实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民信办〔2015〕1号)执行,其中“乡镇(街道)关于该场所文明敬香、禁点大蜡烛的通过验收证明”可不需单独提供,其相关要求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乙类登记编号的申报材料,按《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浙民宗发〔2014〕63号)第五条要求执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申请表中关于场所基本情况及管理组织成员情况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由申报场所负责,属地乡镇(街道)把关。 三、工作步骤 1、排摸受理。根据场所历史传承和现实状况,结合场所区域分布、布局优化等因素,由乡镇(街道)民宗所(办)排摸拟甲类、乙类登记编号场所建议名单,报县级民宗部门核对通过后,受理场所申报。 2、查验公示。乡镇(街道)民宗所(办)查验后,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场所进行公示,甲类和乙类的公示时间均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分别将拟登记编号场所汇总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县级民宗部门核定。 3、核定确认。县级民宗部门核定后,分别将拟甲类和乙类登记编号的场所名单(附件3、附件4),于2018年5月前报市民宗局。市民宗局通过总体把握、台册核对、工作督查等方式,对确认登记编号的场所予以发文。 4、发放证书。按市民宗局确认的登记编号场所名单,并逐级审核通过乡镇(街道)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的场所申请表内容及有关材料后,由县级民宗部门统一发放《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证书》。全市于2018年8月前完成今年的登记编号工作。 5、反馈情况。县级民宗部门及时将已完成的《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书面材料一份报送市民宗局留存,并报送登记编号工作总结材料。2018年8月前,各地将现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面梳理情况表格(附件5、6、7、8、9)、已银行开户场所情况表(附件10)的电子稿和纸质盖章稿,报送市局民间信仰处,电子邮箱:wzmjxy@126.com。 四、其他事项 关于申请表格式、甲乙证书编码、证书铜牌制作、场所变更换证等事项继续依照《关于全面推进2017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温民宗发﹝2017﹞25号)文件所列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民间信仰工作事务管理工作现场会精神,以场所登记编号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注重工作结合,推动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深入开展。 1、要明确目的和核心。各地要明确,登记编号是推进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和载体,以登记编号促进场所综合整治、规范管理、有效提升。各地要坚持“控量提质”的目的和原则,坚持把标准挺在前面,严把甲类、乙类登记编号入口关,按照下达任务数去统筹谋划好2018年登记编号工作,不是越多越好,多不如精。在登记编号工作推进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力量配备,把握工作节点和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2、要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要把整治贯穿始终,围绕全市“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中心,对一些规划要拆迁的非文物保护或非遗项目的,场所面积小,无历史底蕴,活动少的,在建设、管理、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存在矛盾纠纷尚未解决的场所,列出清单,交给乡镇,进行综合整治,要下决心合并一批、拆除一批。各地要将辖区全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列入管理范畴,包括已登记编号和未登记编号以及未列入全市统一台账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都要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都要落实消防安全等措施,都要推行文明敬香、禁点大蜡烛,确保安全稳定。 3、要提升规范管理工作。坚持以登记编号促管理提升,指导加强场所管理组织建设,落实管理组织成员职责分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开展活动,增强场所自我管理能力。以登记编号为契机,推进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各地甲类登记编号场所都要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乙类登记编号场所至少50%以上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积极推行账务代理等方式,带动场所规范管理。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对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已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名录的;文物部门认为有研究价值的;各地更要加强与文化、文物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结合2018年开展的“一场所一景观一故事”工作,挖掘和提升场所文化内涵,把场所保护利用得更好,作用发挥得更好。 4、要开展登记编号工作“回头看”。登记编号不是一编了之,各地要开展登记编号工作“回头看”,要看整治工作有没有落实到位,工作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工作措施有没有落实到位,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没有落实到位,对录入系统的数据复核有没有到位。在“回头看”中对工作不达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关于实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民信办﹝2015﹞1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要进一步健全民间信仰工作台账,充实场所有关文字图片等内容信息,及时更新场所动态情况,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并继续对新登记编号场所建立专门档案。要认真对现有场所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核实核准情况,在登记编号工作完成后,建立2018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新的分类名册。 附件:1、申请提交的材料清单查收情况(甲类) 2、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温州市) 3、2018年拟甲类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表 4、2018年拟乙类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名单表 5、温州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梳理情况汇总表 6、2018年温州市甲类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表 7、2018年温州市乙类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表 8、温州市暂缓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表 9、温州市不予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表 10、温州市已银行开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表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3月30日 抄送:省民宗委,市委统战部。 温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申请提交的材料清单查收情况 (作为甲类登记编号场所档案目录) 材料名称: 纸质 电子 1、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申请表(温州市) □ □ 2、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说明; □ □ 3、民主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 □ 4、管理组织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5、无不良记录证明; □ 6、反映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现状面貌的图片; □ □ 7、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 □ □ 核实的场所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无争议的证明; □ □ 8、乡镇(街道)关于该场所属“纳入管理一批”的文件,或经验收认定为符合“纳入管理一批”标准的书面证明; □ □ 9、乡镇(街道)关于同意该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的文件; □ □ 10、乡镇(街道)关于场所文明敬香、禁点大蜡烛的通过验收证明; □ □ 11、合法的经济来源和财务管理的情况说明。 □ □ 12、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 乐民信办〔2018〕1号关于转发温州市民宗局《关于做好2018年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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