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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 05- 11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乐清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乐纪发〔2018〕11号)要求,现就教育系统各单位做好专项检查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关于做好温州市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乐组通〔2017〕84号)及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各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乐教政〔2017〕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重点自查信息为:

1.证照管理工作是否已落实专人(证照专管员)负责;

2.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是否做到集中管理;各直属单位、学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主任、校长、园长、主持工作的副职等)证照由局政工科负责保管,其中市管领导上交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其余相关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

3.应登记备案人员的《个人承诺书》(附件1)是否填写收集齐全;

4.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领取、使用是否规范有序,各类台帐建立是否完善,主要台帐为装订成册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附件2)、《乐清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及每次新办证照人员登记名册。

各单位自查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填写《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使用汇总表》(附件3)盖上单位公章,于5月15日前一并报送教育局政工科(2),《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使用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地址:zgk62523943@163.com

二、整改问责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主动上报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如发现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如实申报、未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并视情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私出国(境)的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发现单位不按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收缴和集中管理,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等严重问题的,要对具体经办人员和单位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附件:1.个人承诺书

      2.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3.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使用汇总表

            4.乐清市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办理流程(供参考)

            5.《关于开展全市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乐纪发〔2018〕11号)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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