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向市教育技术中心实名提出(如实提供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将取消其作品参评资格。
附件:2018年乐清市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比活动结果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