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8年“我爱诵诗文”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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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深入开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工作,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浙江省语委、教育厅和温州市语委、教育局文件精神,决定举办2018年“我爱诵诗文” 教师、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生。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暂定6月9日-10日举行,地点另外通知。 三、比赛要求 (一)比赛围绕“我爱诵诗文”主题,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讴歌伟大祖国、伟大人民、伟大的中华民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二)教师比赛作品以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诗文为主,可以是中国古代、近代、现当代优秀文学作品,诗歌、散文体裁不限;学生作品以《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附件中的推荐篇目为主,也可以选择中国古代、近代优秀文学作品;不能是自创作品。 (三)教师比赛以个人朗诵或集体朗诵形式进行,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学生比赛朗诵时间,个人节目不超过3分钟,集体节目不超过5分钟。参赛师生个人和集体项目不可兼报。 (四)朗诵环节可以根据诗词内容适当配以手势、音乐、舞蹈等艺术表现手法,以增强朗诵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 四、比赛分组和奖项设置 教师比赛分个人组和集体组;学生比赛分小学个人组、小学集体组、中学个人组和中学集体组。集体组人数为2至6人(含参加表演人员)。 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学生比赛各组别获得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师将被授予优秀指导师。教师个人组和集体组分别推荐2个节目,小学个人组、小学集体组、中学个人组和中学集体组四个组别各推荐3个节目,参加温州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 五、其他要求 请各学校按照比赛评分标准(附件1)认真选拔参赛节目,每所学校教师、学生各限报1个节目,在6月4日前将参赛节目推荐表(附件2、3)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教育科(2),并发电子稿。 联系人:吴老师,邮箱:190784116@qq.com,电话:61526706。
1.乐清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 2.乐清市教师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节目推荐表 3.乐清市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节目推荐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评分标准
附件2
乐清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节目推荐表 (教师组)
(此表可复制) 附件3
乐清市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节目推荐表 (学生组)
(此表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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