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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贸企业做好夏季“四防”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18-182265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 文号:
  • 乐安监〔2018〕44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17:01:41
  • 有效性:
  • 有效

 

各安监所(分局),相关企业:

夏季雷雨、雨水、台风、高温等恶劣天气增多,同时又是事故多发季节,为有效防范事故,确保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夏季“四防”(防暑、防汛、防雷、防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各所(分局)和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二、落实好夏季“四防”工作各项防范措施

(一)防暑降温

预防中暑,要注意收听高温预报,合理安排时间,减少中午高温时间的室外操作和活动,铸造等涉高温作业岗位更要加强车间内通风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炎热时间进行的工作,须做好紧急情况下对中暑人员紧急救治措施的准备。企业要为从事高温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物品,且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

(二)防洪防汛

1.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雨水给正常生产、施工、检修带来的不利因素,把各种可能发生的事件及处理措施写入预案,并组织学习、演练。雨天要及时提醒员工行走、上下楼梯、高处作业时防滑和跌落。

2.提前检查所有厂房、配电室、控制室等房屋建筑和全厂房屋的门窗,发现问题及时修缮,确保电气设备绝缘良好。

3.通畅的排水设施是防止洪涝发生的唯一途径。各企业要对厂区内排水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维护,避免雨水的侵蚀,做到排水畅通,确保防汛物资充足。遇到紧急汛情时,能根据预案有条不紊的安排生产或紧急停车。

(三)防雷防静电

1.企业应提前对避雷器及电器仪表等设备的防雷接地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有问题及时整改。雷雨天气,及时关闭非必要电器设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感应雷和雷电波的侵害。人员尽量减少雷雨天室外操作和活动,不要在空旷地停留。被雷电击中人员,立即采用心肺复苏法抢救。

2.各所(分局)要强化对三场所三企业等重点企业针对性督导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室外除尘器、储氨器等重点部位防雷系统的排查检测工作。

(四)防火防爆

1.夏季光照时间长、气温较高,促使易燃易爆物品加速分解、气化、发热、膨胀,相关企业要全面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制定并落实降温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要设置温度计、可燃气体报警器、联锁排风扇等装置;易超温超压设备如压缩机、电器设备,要实施轮换工作或暂停作业等措施;盛装危险物料液体的密闭桶,不能装满,要留有适当空隙,避免盛装的液体因受热膨胀而引起容器炸裂;液氨制冷企业要特别注意储氨器的储量应严格控制在安全临界范围内,严禁超装,高温天气要及时采取遮阴及喷淋措施。

2.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时期用电、用火安全保障工作,杜绝违章用电现象发生,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三、加强演练,强化值守

企业要结合自身夏季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夏季安全生产关联的专项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演练,从业人员要熟悉事故报告、初期处置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能立即进行现场处置,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44关于工贸企业做好夏季“四防”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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