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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预订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8-1813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普〔2018〕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31 11:17:1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中小学:

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预订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浙江省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浙教办基〔201839)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材预订工作是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的关键,各学校必须和新华书店密切配合,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教学用书的预订工作。

二、预订教材应特别注意

(一)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的对象,为在经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包括:

1.国家标准课程教科书;

2.省级地方课程教材;

3.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等)

4.本级地方课程教科书。

上述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和辅助学习资源由乐清市新华书店按规定为学生配齐配足。

(二)2018年秋季实行循环使用试验的《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初中音乐》、《初中美术》和《体育与健康》学校按年级学生人数的40%补充,其中《小学音乐》1年级、《初中音乐》7年级,学校按年级学生人数的100%配备。《小学科学》、《小学信息技术》、《初中信息技术》,学校按年级学生人数的50%补充,其中《小学科学》2年级,学校按年级学生人数的100%配备。

超过规定标准补充的循环教材由学校学生自行购买。循环教材不属学生个人所有,如学生要求个人所有的,所需经费学生自负。

(三)各学校须严格按照《浙江省2018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已选定的课程标准教科书版本预订教学用书。2018年秋季我省小学语文1-2年级和英语各年级实行学生教科书与磁带或光盘配套供应,请选订1种。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范畴,学校应按1年级学生人数100%配备,两个版本由学校自行选定1个。

(四)各学校要做好民族教育教材征订工作。义务教育阶段的人民版《中华大家庭》(小学3年级)、人民版《民族常识》(小学5年级)、红旗版《民族政策常识》(初中1年级),纳入国家免费提供范畴。

(五)经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普通高中有关学科的图册、实验手册、活动手册以及语文读本,均以模块形式编写,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配套,请学校根据自行使用的教科书版本选择使用。

(六)《中小学生优秀课外读物》、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复习导引》和模拟试卷现已由新华书店征订发行。

()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浙江省中小学的《人·自然·社会》通用地方教材和德育教材(《小公民上、下》小学13年级,初中《浙江人》、高中《浙江潮》)两套省编地方教材的征订工作,并按时上报新华书店。

()根据市创卫办《关于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乐创卫办﹝20175号)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统一使用由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健康》教材,新华书店根据学生数选配。

(九)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建议的通知》(温教办安函﹝201159号)精神,浙江教育出版社《珍爱生命》作为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地方教材,义务教育2年级、4年级、7年级人手一册,高中1年级自行选用。

(十)预订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教学用书时应特别注意

1.小学1-2年级、初中7-8年级应使用教育部新审定的教科书《道德与法治》上册。3年级《品德与社会》、9年级《思想品德》均改为《道德与法治》,原选用版本不变。

2.小学1-3年级应使用教育部新审定的教科书《语文》上册。

3.学校应按年级学生人数100%配备列入2年级目录中的《科学》和《科学学生活动手册》。

4.浙江省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读书活动用书小学版3-5年级使用、初中版7-8年级使用。

5.小学5年级应使用浙江科技版《中医药与健康》(上册)。

6.2018年秋季小学、初中写字教材的预订

1)小学1-2年级应分别使用教科书《写字》(1上)、《写字》(2上)。

2)小学3-6年级应分别使用教育部新审定的教科书《书法练习指导》(上册),并根据各市、县(市、区)选定的版本做好预订。

3)初中7-9年级应分别使用教科书《书法》,每个年级在王羲之行书、李邕行书、智永行楷、赵孟頫行书4个版本中选用其中1册。

7. 初中劳动与技术教育教科书:7年级在浙教版《手工制作》、《印章与雕刻》、《陶艺》、《航模与车模》和《农业技术基础》(一)中,于上学期和下学期各选用1本;8-9年级应在浙教版《家用器具》、《电子与电工》、《木工与金工》、《花木栽培》、《现代家政》和《农业技术基础》(二)(三)中,每学年各选用1本并在2018年秋季配备。

8.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音像教材)按小学和初中的学生数任选1种配备。

9.与国家课程教科书配套的小学科学、数学、美术学具,按各学科的不同版本教材各提供1套产品。学校应按使用的教材版本,为每名学生配备科学、数学、美术学具各1套。

10.《计算器》仅限小学4年级和初中1年级配备。

(十一)预订普通高中教学用书时应特别注意

1.各学校在预订高中教学用书时,应根据深化课程改革的教学实际需求,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学科的开课时间、教学进度和学生选课情况,准确填报预订数,防止漏订和多订。

2.高中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地理四个必修和信息技术必修、选修学科教科书各附配套的CD-ROM 1张,由学校自行选订。

3.《高中书法》、《生涯规划(高中)》、《心理健康》、《海洋教育》等列入高中选修栏,供高中各年级学生选用。

4.根据新的高考方案,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限定性选修模块列入高考的内容。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7门学科的限定性选修是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选考(高考)的学习内容。

5.《高中课程方案》和各科《高中课程标准》已修订,教育部于2017年正式发布,请各学校按需求预订

(十二)预订教辅材料用书时应特别注意

1.各学校应根据《浙江省2018年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中严格按高中各年级“一科一辅”,小学36年级、初中各年级1种综合性寒暑假作业和高中分学科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1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

2.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工作,不得从中牟利,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材料或其他学习材料等。

3. 鉴于目前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变动较多,请学校尽量不要跨季、跨年度提前预订。教师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需要全日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的,请同时预订。

4.为确保全省教学用书按计划分地区供应,学校不能跨区预订;严禁订购盗版书和非法出版物,拒绝质次价高的教学用书进入学校。本通知所列品种均由新华书店发行。

5.学校要加强与新华书店配合,积极做好免费教材的数量确认工作,在开学3日内及时做好因人数改变而造成的多余教材的退货工作。对非免费教材用书实行专款专用,并在开学后30天内将书款支付给新华书店。未列入免费教材的配套学习资源不属于财政买单范围,学校要配合新华书店做好告家长书发送等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7.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已向社会公布《浙江省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在开学后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前往各地学校抽查、听取意见。对于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有关经费支出

(一)本文件中所列各项国家标准课程教科书、省级地方教材及配套辅助学习资源由国家、省及市本级财政买单;教师用书在各校公共经费中支出。

(二)超过教育局核定学生数的教材由学校自行支付。

(三)根据《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发改价〔201074号)精神,高中阶段实行代收费管理,规范后的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费五项内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据实收取,按学期结清,课本费以正式供货渠道新华书店提供的教材发票为报账凭证,其它渠道的发票未经教育局计财科核准均不能作为报账凭证。

四、为保证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的及时供应,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开展,学校、新华书店应按下列时间要求做好预订单报订工作:

(一)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等预订单请学校务必于529日前报新华书店。

(二)对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7门学科的限定性选修,学校应提前做好学生选修意向摸底,并于529确定预订数报新华书店,如有调整的应及时报新华书店。新华书店联系电话如下:大荆片中小学:61523373;乐成、柳市、北白象片小学:62553719;虹桥、清江、芙蓉片小学:61523373;其余中学片,62560806

五、其他说明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浙江省2018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浙教办基〔201839)文件原稿以纸质材料印发学校。

 

 

 

乐清市教育局

2018523

 

(此件公开发布)

乐教普〔2018〕18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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