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乐清市2018年普通高考和高职招生考试监考等人员调派工作的通知
乐招办〔2018〕16号
各考点,各普通高中,各职业学校:
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2018年普通高考和高职招生考试工作的正常实施,现将本次考试监考等人员调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学选调的监考人员必须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的在职在岗教师,同时要指定一名学校领导兼任领队。
二、实行监考“三回避”制度,即:直系亲属回避、任课教师回避、学科回避(含初中教师)。
三、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员不能来自同一学校。同一考点的考生须来自2所以上不同的学校。同一考场考生来自同一中学,监考员均须聘请外校的教师。
四、请相关学校认真对照《乐清市2018年高考监考老师调配计划安排表》(附件1)、《乐清市2018年高职考试监考老师调配计划安排表》(附件2)和《乐清市2018年普通高考和高职招生考试视频监考员和英语监听员派遣计划安排表》(附件3)要求,及时确定派出人员名单,不得任意变动。并于5月17日(周四)前将填写好的《乐清市2018年普通高考和高职招生考试监考员花名册》(附件4)和《乐清市2018年普通高考和高职招生考试视频监考员和英语监听员花名册》(附件5),均拍成照片,与表格电子稿一起,同时发至yqzs0329@163.com。并将监考教师数据录入温州市教育考试管理系统。联系人:翁爱妹,667716。
五、监考人员考务培训时间为6月6日下午2:00,各考点及有关学校要及时通知监考等派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接受考前考务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六、监考员必须服从考点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试场。
七、各中学和考点要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教师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聘、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我市本次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乐清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考试院,乐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