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经济普查信息报送的通知
时间:2018-06-12 信息来源:市普查办 字体:[ ]

乐经普办〔2018〕3号

各乡镇(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经普办:

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经普工作进展情况,更好地指导各地工作,同时能及时交流各地经济普查信息,市经普办将把信息工作作为经济普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现就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信息工作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经济普查始终。为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信息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各地经普办要确定1名信息负责人、1名信息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经济普查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信息负责人和信息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8日前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人:叶楠,联系电话: 61889853 。

2.保证质量,注重时效。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普查工作中心和工作进度,注重反映工作特色和动态;要及时撰写普查好人好事、普查人物风采以及一线普查手记。撰写文章的切入点要小,要善于抓住“闪光点”,力求主题鲜明、简练明了,以确保文章质量;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做到及时撰写、报送,以利于提高采用率。报送数量要求:2018年6-7月,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经普办每月信息报送数量不少于1篇;2018年8月开始到普查结束,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每月信息报送数量不少于4篇,其它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每月信息报送数量不少于3篇,各乡每月信息报送数量不少于2篇。市经普办每月5日之前将在市经普内网站上通报各地经普信息采用情况,信息采用工作纳入经济普查考核内容。

3.严格把关,规范格式。报送信息要严格把关,必须经过信息负责人审核,切忌不作编辑加工就原样转报;切忌为追求信息数量而将多条同类信息,分条报送或改头换面后重复报送。文章格式要规范,报送经普信息正文统一编辑为宋体、小四、行距固定值26磅。

  

 

乐清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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