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乐清中学定向分配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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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普〔2018〕23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乐清中学 定向分配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各初中: 现将《2018年乐清中学定向分配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学区、相关学校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定向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乐清中学定向分配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与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8〕12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教〔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乐清中学2018年招收定向生。为了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乐清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乐教〔2018〕12号)乐清中学定向生资格,且已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7周岁即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毕业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二、定向生计划 2018年乐清中学所招收的定向生人数为乐清中学招生计划的35%,即280名。 三、定向生名额分配原则及办法 以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定向条件的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立足学校规范办学,积极推进深化课程改革,鼓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适当照顾薄弱学校。定向生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时,根据学校定向生计算基数及学校办学水平等计算各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名额(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四舍五入为正整数)。具体公式为:
R A= ——× M Z 式中: A—各校分配到的定向生名额总数。 R—各校定向生计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学校已公示符合定向生条件的学生人数×该校办学水平等级系数之和(含后20%工作奖励系数)。其中学校办学水平等级系数,温州市一级、温州市二级、温州市三级初中分别为1.3、1.2和1.1,其余学校为1。上一年度后20%工作先进学校在办学等级系数计算时,在原来基础上增加0.1。 Z—全市定向生计算基数(全市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算基数的总和,即∑R); M—2018年乐清中学定向生招生名额(280名)。 2017学年积极推进深化课程改革试点学校,增加1个定向生指标,对擅自超计划招生、因办学行为不规范被举报并查实的学校核减定向生指标。今后进一步完善定向生指标名额分配政策,坚持向农村学校和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学区统筹。 四、志愿填报 符合乐清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乐清中学统招志愿(志愿代码为101)。 定向生志愿填报时间与各普高学校志愿填报同时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乐清中学统招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资格。 凡因考生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凡因学校定向生资格审核错误,造成录取后经举报、并核实被取消的,所空缺名额不再补取。 五、录取办法 (一)乐清中学定向生是在乐清中学统招生录取完毕后,根据分配的名额和规定条件,对填报乐清中学志愿且符合乐清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乐清中学统招分数线下降20分内(含20分),其中山老区学校在乐清中学统招分数线下降30分内(含30分),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与特长生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学业考试成绩同分,排序按《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教〔2018〕12号)规定执行。 (二)若学校完不成指标,其余下的名额在该校所在学区公办初中学校,且学业考试成绩在乐清中学统招线下降20分内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乐清中学定向生未能完成的指标不转为统招生指标。 (四)录取结果发布后,若发现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定向生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补取。 本通知由市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乐清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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