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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路灯设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904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15
  • 有效性:
  • 有效

一、乐清市路灯管理机构及职能如何划分?

答: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是路灯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路灯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乐清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下设的市路灯管理所为路灯设施的专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政府投资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参与路灯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监管


二、“三同时”如何实施?

答:路灯设施应与道路、桥梁、隧道、停车场、游步道、行人过街设施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路灯主管部门应参与辖区范围内“三同时”项目的方案会审;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邀请路灯主管部门参加。


三、在路灯杆上设置临时灯饰和临时广告,如何审批?

答:在路灯杆上设置临时灯饰和临时广告,应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市市政公用建设局或者产权单位同意,并按照路灯设施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要求实施。



四、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改动路灯设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改动路灯设施,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市市政公用建设局或者产权单位同意,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人)承担。


五、公用或公益接用路灯电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交通信号灯、公安监控、公共自行车等公用或公益安装需要接用路灯电源的,应按《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市政公用建设局或者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用电。


六、路灯设施报修电话是多少?

答:路灯设施报修电话62075203,报修时应说明路灯杆号或设施具体位置等信息。


七、绿化和路灯如何协调?

答:为最大程度避免出现绿化遮挡路灯照明的情况,对于新建道路,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应注意乔木选型,减少植物对城市照明的影响。当采用高大树冠的乔木时,应重视绿化施工和路灯施工的协调,根据不同的树型,合理规划乔木与路灯的间距,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米。对于建成道路,绿化部门应对遮挡路灯照明的绿化进行定期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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