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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乐教政〔201833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1862)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乐人社〔20169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乡村教师(全市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边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优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精神,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五)开展成人教育职称评审工作。成人教育学校职称评审按照省教育厅浙教人〔2014118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加大学校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配套规定,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原则、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做好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机制。各校要根据温州市及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县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详见附件7)。

(三)开展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厅精神,今年温州市将继续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四)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参评资格,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监管。2018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定期组织人员到试点学校进行复审,加大对学校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监管机制,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评审更加规范。2018年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评审有关程序,不断完善评审方案,总结自主评聘经验,为我市今后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试点工作打下结实的基础。

  四、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级推荐申报对象。

(一)业务考试

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的对象,由温州市教育局组织业务考试,业务考试成绩两年有效。一级申报对象业务考试今年暂不进行。

(二)审核公示

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学历、资历、班主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普通话能力、教科研能力、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考核,根据《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附件234),进行逐项评分,填写《温州市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并在校内公示7天。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由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核。

(三)考核推荐

各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办法修订完善考核方案,对申报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评价考核,申报高级和一级职称的对象要进行教学水平面试(申报小学全科的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评估以课时量最多的学科进行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同时,认真审核申报对象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拟定推荐人员名单。

(四)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采取综合评价与课堂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分级分类评审或推荐。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教师职务由温州市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实验师职务由乐清市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5)。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分别在温州教育局网和乐清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报送材料前,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打印件)一式一份,名单分学科排列,填写必须规范。

(二)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教师一式三份,一级教师一式二份。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免试对象须填写《普通话免试审核表》)。

(六)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学分截止到20186月底)

(七)其他需计分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的个人学年度考核材料和师德考核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汇总表)。

(九)破格申报对象,须提交所在学校(单位)填写的《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在破格晋升理由栏中,写清楚破格哪几条,同时附上相应的破格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十)《温州市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高级教师一式十份,一级教师一式五份;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统一用A4纸按excel电子表格中文打印(没按规定填写及非打印件拒收)。

(十一)一级教师职称须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不包括评审表中需粘贴的照片),备发资格证书用。

申报高级教师人员可到温州教育网“办事指南”下载评审所需材料电子稿。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6月中旬前以学校为单位上报《晋升高级职务对象业务测试对象花名册》。

(二)626日前上报学校(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审批报告。          

(三)78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等职务申报对象专业知识测试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

(四)720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鉴定论文报送到我市教育局政工科(发表交流时间截止到715)。

(五)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等职务评审对象材料以学校为单位直接上报我市教育局政工科。时间安排如下:

1.8月23-24日上报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材料。

2.10月16日至19 日上报一级教师职务申报材料,各学校上报具体时间:

1016,城区学区、虹桥学区;

1017,大荆学区、清江学区;

1018,柳市学区、北白象学区;

1019,市属学校、民办学校。

(六)9月中旬乐清市高级教师评审对象教学能力评估和推荐初评。 

(七)11月中下旬乐清市一级教师评审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评估及评审。

(八)11月下旬温州市高级教师职称、副研究员和高级讲师职务评审。

七、其他

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市教育局政工科联系。联系人:叶尚侃;联系电话:62522082

 

2018年职称文件及附件.rar

     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温州市中小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4.乐清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5.温州市考核评审办法、乐清市一级教师职称考核评

审办法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

考核评价指导办法(试行)

8.乐清市2018年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推荐指标分配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