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食安办《关于开展2018年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温食安委办〔2018〕5号)精神要求,决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开案宣传。

(二)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保障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共同参与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引导广大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四)引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和社会公德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五)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家长监督作用,营造人人关心学校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突出与学生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师生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通过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召开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中小学学生、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营造宣传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班级、进宿舍、进课堂,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杂志刊登、网络宣传、视频展播及张贴画报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典型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学校、幼儿园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检查、督查,并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各中小学、幼儿园于7月1日前将宣传周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以电子稿形式报学区;直属高中、民办高中于7月1日前将宣传周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学区于7月3日前将宣传周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汇总后以电子稿形式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联系人:蔡军伟,电话:61526715,邮 箱:jyjxsk@126.com

 

附件:1.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docx

     2.乐清市省级食品安全市全市创建宣传标语附件2.docx

    

 

乐清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