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乐清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时间:2018-06-02 信息来源:市普查办 字体:[ ]

乐经普办〔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乐政发〔2018〕9号)文件精神,乐清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组建。其印章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


 

         乐清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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