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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20 信息来源:教育技术中心 字体:[ ]

乐教技〔2018〕10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化,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教〔2018〕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提高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整体管理应用水平为总目标,以“提升管理观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为宗旨,以“落实常规,强化服务,讲究效益”为工作目标,规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和应用水平,充分发挥教育技术装备效益,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二、活动步骤

(一)学校自查:2018年6月—9月,学校完成自查自评,并对照《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校考核细则》(附件1)要求,填写《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校考核自评表》(附件2),于9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叶立荣,联系电话653316,电子邮箱:1050020697@qq.com。

(二)专家评估:2018年10月,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到学校开展评估。评估采取听汇报、查台账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实地查看实验室和专用教室管理情况,查阅教育技术装备资产台账资料、管理和使用记录册,开展师生问卷调查和召开师生座谈会等。

(三)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分为示范、达标和不达标三类。2018年11月,市教育局将汇总专家评估意见,对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情况进行评定,对评估分达到90分(含)以上的学校,评定为示范学校;80分以上的评定为达标学校;低于80分为评定为不达标。对获得“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授予奖牌,下一年教育装备予以优先配置;达标以上学校有资格参加当年乐清市级以上装备类先进评比;不达标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活动要求

(一)各学校成立“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小组,制订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创建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专用教室管理教师等组成,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管理规范化工作,确保专用教室有专人负责,管理教师职责明确。

(二)学校要以创建“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学校”为基本目标,必须达到《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校考核细则》80分(加分项不计)以上。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制度,查漏补缺,进行整改,要注重整个创建工作过程,以创建促规范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水平。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积极行动,强化组织,扎实开展“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

 

附件:1.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校评估细则.doc

    2.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校评估自评表.doc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校评估细则.doc

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示范)校评估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