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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推行学校视导员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6-21 信息来源:督导科 字体:[ ]

 

 乐教〔2018〕67号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推行学校视导员制度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学区(督学责任区):

为推动学校自主发展,建立自评改进机制,实现挂牌督导与校内督导“双轮驱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国教督办〔2014〕3号)中“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市清江督学责任区试点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推行学校视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导员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具有教育管理经验的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视导员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建立学校自我监督、评价与改进机制,并接受市教育督导部门及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指导;

(二)对本校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教育视导工作,对本校发展规划及其他重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三)联络本校挂牌责任督学,参与督学责任区工作;

(四)落实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监测、整改跟踪和情况报告工作;

(五)定期开展校内调研工作,向市教育督导部门、督学责任区和本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报送本校教育督导信息、工作经验等。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是推进教育改革,强化学校自我监督、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视导员制度的重要性,要设立视导员办公室,加挂“视导室”标牌,并为视导员开展工作、学习和交流提供必要的保障,视导员工作经历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优先条件之一。

(二)全市所有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二级及以上民办幼儿园每校(园)配备一名视导员。以上校(园)要根据视导员任职条件,做好本校(园)视导员选任推荐工作,并于2018年6月29 日前将《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视导员推荐表》(附件1)报送相关督学责任区(高中及市属学校报送市教育局督导科:yqsjyjdds@126.com);各学区(督学责任区)审核汇总区内校(园)视导员推荐名单后,填好《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视导员推荐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连同各校(园)的推荐表一起报送市教育局督导科。

(三)学校视导员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将纳入今后对学校年度考核和平时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校(园)的视导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需及时向市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并推荐新的人选。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视导员推荐表

      2.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视导员推荐审核汇总表

SX2江苏省大港中学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SX2江苏省大港中学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附件1 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视导员推荐表.docx

附件2 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视导员推荐审核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