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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乐清市第四中学和柳市中学违规派遣高三任课老师参与高考监考处理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8-1815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2018〕65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6-22 14:21:0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中小学:

2018年6月6日,根据省教育厅转来的网上投诉件(WX20180165617),我们对乐清市第四中学和柳市中学违规派遣高三任课老师参与高考监考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18年 6月6日下午,乐清市第四中学调派到乐清中学考点参加考务培训的教师中有18名是高三任课教师;柳市中学调派到乐清市第二中学考点参加考务培训的教师中有16名是高三任课教师。当天晚上,市招办立即责令乐清市第四中学和柳市中学撤回准备参加监考的高三任课老师,抽调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监考,并重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务培训。

综上所述,乐清市第四中学和柳市中学派遣高三任课老师监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乐招办〔2018〕16号文件中关于监考“三回避”(直系亲属回避、任课教师回避、学科回避)制度的规定。鉴于两所学校能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乐清市第四中学和柳市中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各校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有关考试制度,确保我市今后各项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规范进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教〔2018〕6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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