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温州市“未来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 |||
|
|||
关于推荐温州市“未来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温州市瓯越教育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教人〔2018〕45 号)提出的“为培育和造就一批师德师风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学术视野广阔、教育艺术精湛、科研能力突出,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温州市‘未来名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未来名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培养对象为在职的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科研和培训机构)。 (二)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堪为师生表率。 (三)曾获省教坛新秀,市级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县级第一层次(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已获温州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已入选浙派名师培养对象,或参加过温州市领军教师培养的教师不再列入)。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谙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有关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2.熟悉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全市范围内起示范作用,近五年(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下同)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讲座等不少于1次。 3.勇于改革和创新,科研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论文、课题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课题需负责人或执笔人)、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等不少于1篇(部)。 (四)从事教学工作 6 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以上职称;身心健康,能保证全程参加课程研修,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 (五)师训员、教科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8年6月30日止)。 二、研修安排 (一)培养周期为2018年至2020年,在培养周期内,集中研修不少于 40 天。 (二)研修方式采用“双导师”培养、“个性化”成长、“任务式”驱动、“多元化”学习、“引领式”促进等方式。 (三)研修内容包括规划诊断、理论研修、实践教学、修己育人、风格提炼和成果展示等六个模块。 三、选拔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如下:鹿城区25名、龙湾区20名、瓯海区25名、洞头区10名、乐清市35名、瑞安市35名、永嘉县30名、平阳县30名、文成县10名、泰顺县12名、苍南县35名、经开区5名,市直属学校(单位)每校推荐1-2名。 拟选拔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共280人,在推荐人选时要兼顾不同类别学校、学段、学科之间的平衡。其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100名左右、中职专业课20名左右、初中50名左右、小学(学前)60名左右、音体美等综合类50名左右。 四、选拔程序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须填写温州市“未来教师”培养对象研修班学员申报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和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审核盖章,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附件2)寄送至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温州市教育局514室(市教师教育院高中培训科),电子稿发至13867708081@163.com,经市教育局有关处室资格审核,择优录取。联系人:钱勇,联系电话:88135683。 五、经费安排 培训费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差旅费由所在学校、单位按规定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