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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1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8〕1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6-2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温政办〔2018〕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我市涉批中介机构于2018年6月底前登录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进行中介机构注册,将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注册专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及时录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完善入驻中介机构信息库。

二、推行涉批中介服务网上公开竞争比选。对涉批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价在2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除依法依规应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外,一律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发布项目公告,采取立等可取的网上综合比选、多轮竞价等竞争比选方式,公开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实现“办事零等待”。民间投资项目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获取有关中介机构信息,采取网上竞价、线下洽谈等方式,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比选结果及提供的服务成果全部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公开竞争比选前,及时登录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进行项目业主注册和发布项目公告。

三、加强涉批中介机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66号)要求,加大对涉批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执业记录、合同示范文本等制度和举措,公开中介办事指南,压缩中介服务时限,规范中介收费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要及时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审管办(联系人:张福宝,联系电话:61882315),由市审管办在“网上中介超市”予以公开。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及诚信信息同步推送至乐清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温政办(2018)42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乐政办函〔2018〕15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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