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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新三轮聘任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18- 06- 28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各直属单位(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4〕18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温人社发〔2015〕280号),以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教政〔2011〕95号)精神,为做好乐清市学校(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的聘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一)基本原则

  1.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各单位要在市教育局指导监督下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2.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聘期考核内容要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各单位要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聘任期限,确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标准,作为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的不同特点和各等级岗位的要求,结合平时教学考核、师德考核和学年度考核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聘期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直接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1.单位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三)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

    二、第三轮的岗位聘任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专业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严格执行可聘岗位职数,人员分类管理、专业对口聘任、人岗匹配,单位内部竞聘上岗、公平竞争、能上能下,达不到岗位考核要求及不能胜任本专业岗位的予以低聘或转聘岗位,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按本岗位规定聘任。

(二)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要求

1.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3.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

   5.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6.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3年。

7.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3年。

    8.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9.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3年。

因工作调动,如调入单位所聘岗位等级、专业性质与调出单位所聘岗位等级、专业性质相一致,且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者,聘任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高于本规定最低任职年限的年限条件。在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最低任职年限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注重实绩、兼顾资历的原则,综合考虑聘期考核结果和资历,制定各类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上岗方案,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聘期考核占60%左右,资历占40%左右,资历包括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班主任年限等内容

(四)距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申请55周岁退休)不足三年的教师,本次聘任时可按原专业技术岗位予以聘任;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优先晋级聘任;患有特殊及重大疾病的教师经市教育局核准,本次聘任时因在患病期间可暂予以照顾聘任。

(五)对在非教学岗位上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除校长、分管后勤校长、总务主任外),及所在岗位工作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相一致的教师,不得晋升岗位等级。新转岗非教学岗位的教师只能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六)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单位可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到原聘岗位,并按时办理退休。

(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聘任教育教学岗位。

(八)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

、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聘期考核和第三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骨干教师、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广泛学习动员。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要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有关文件以及本意见,让全体教职工都能深入领会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的精神实质,为顺利完成第三轮的岗位聘任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三)严格工作程序。岗位聘期考核的一般程序:制定考核方案;被考核人员个人填写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并书面述职,教职工大会民主测评;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工作人员提出聘期考核的意见并公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竞聘上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评;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制定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各学校(单位)要抓紧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核(7月20日前)。各学校(单位)按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的《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实施。各学校(单位)如出现编制员额变化、分设、合并、变更结构规格,需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按相关规定申请变更。

(二)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9月底前)。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和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拟聘任人选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社局认定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样本)》,聘用合同的期限,按照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各学校(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参考进行填写。

(三)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经市人事部门认定批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四)本意见未作明确的事项仍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教政〔2011〕95号)执行。

 

附件:乐教政〔2018〕36号.doc

聘期考核和第三轮聘任有关要求.doc

乐教政〔2018〕36号附件1-3.doc

     1.乐清市教育系统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2.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参考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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