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高中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0 信息来源:学生工作科 字体:[ ]

 

乐武〔2018〕29号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高中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国防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33号)精神,依据《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学生军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军训教学大纲。各校应结合实际,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学校军训实施方案,明确军训科目和教学内容、时间和实训方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高中学生接受军事讲座和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7天。学校和承训单位在施训中不得随意减少训练教学内容和课时数。 

二、切实加强学生军训期间安全工作。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军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军训安全工作制度或预案,对训练和教学的各个环节要作出具体规定。各校要做好学生军训前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并建立档案,高中学校须将学生健康状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学校班主任要做好工作,可参加军训期间的军事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军训期间师生的饮食卫生、医疗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气温在35℃及以上(以当地气象台站预报为准)时,不组织室外训练,严防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受训学校要做好承训部队官兵的生活保障,确保军训任务顺利完成。

三、做好学生军训经费和器材保障工作。各校的学生军训工作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予以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学校自筹安排。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未经批准的军训费用,并应严格遵守有关军训经费的使用规定。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训练器材、资料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等;派遣军官、承训部队官兵伙食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严格学生军训工作审批制度。各学校军训所需帮训官兵,可按照原来军民共建途径解决,但受训学校和承训部队应向市人武部、市教育局报告审批;需协调解决帮训官兵的学校,将需求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武部统一协调解决后学校备案;报批备案材料(附件)须一式三份于7月22日前送交市人武部军事科和市教育局学生科审批核准,未经报批备案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军训。市人武部和市教育局将联合对各学校军训开展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军训规定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市人武部联系人王如君   联系电话:15657730879;

市教育局联系人李华明   联系电话:61526710。

 

附件:2018年乐清市高中学生军训审批(备案)表附件:2018年乐清市高中学生军训审批(备案)表.doc

 

 

 

                      乐清市人武部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