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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加快实行“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2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8〕3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加快实行“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加快实行“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

工作日完成”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的要求,现就我市加快实行“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开办企业增速提效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整合涉企开办部门数据和资源,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和审批时限,实现市本级权限内新设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制企业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五个工作日完成的目标。

二、办理环节

开办企业简化为五个办理环节,依次为:(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企业设立注册登记→(3)公章刻制与备案→(4)开设银行账户(商业银行预开户及人民银行开户许可)→(5)企业领取税务发票。(其中企业完成(3)环节后,(4)(5)两个环节可同步进行)

三、办理时限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0.5个工作日。

(二)企业设立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

(三)公章刻制与备案,0.5个工作日。

(四)开设银行账户(包括商业银行预开户及人民银行开户许可),3个工作日。

(五)企业领取税务发票,0.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企业设立注册登记。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需提交以下7件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或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6.住所使用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章刻制与备案。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有委托的还要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开设银行账户。

1.《营业执照》正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开户申请书;4.有委托的还要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企业领取税务发票。

1. 《营业执照》正本;2.企业公章及发票专用章;3.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新办企业在进行首领发票业务办理之前,法人和办税人员本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采集工作)。

五、工作职责

对新设立登记企业落实专人联络办理机制,由市审管办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税局、人行落实专门联络员(其中,市人行需派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由联络员负责信息推送(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行政辅助人员)。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审管办:做好涉及企业注册开业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人员等保障到位;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按照上级要求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目标。

(二)市市场监管局:完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审核合一”机制,放宽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登记;不断深化“互联网+”登记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等业务,加快推进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业务衔接;由联络员及时将新设立企业的核准信息交换至相关部门,为其他部门办理涉企开办事项提供信息支撑。

(三)市公安局:落实专门联络员,负责做好企业刻章备案业务咨询,及时做好与公章刻制单位间的对接和督促办理,确保公章刻制即到即办,即时完成公章刻制备案。

(四)市国税局:落实专门联络员,做好新设立企业税务发票领取有关业务咨询;对具体办理业务窗口单位和人员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实现申领税务发票及时结办;逐步实现网上申领发票和涉税文书寄递服务。

(五)市人行:选派专人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受统一管理;负责做好企业选择商业银行办理开户业务咨询;做好开户行与人民银行内部业务办理对接,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立许可。

六、工作措施

(一)推进“互联网+”登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名称查询自主申报系统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大力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措施。凡是能在网上办理的,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网上自主办理,推行企业名称网上申报。

(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主动推送、及时共享信息。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提高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共享性,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发挥能动作用,建立与市审管办、公安局、国税局、人行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实施流程再造。推进并联办理涉企事项,切实简化登记注册后各涉企部门办理事务的流程和环节。

附件:“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办事指南


附件

“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市本级权限内的新登记注册企业。

二、办理流程(5个工作日)

(一)第一环节:企业名称核准(0.5个工作日)。

两种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办理;

提交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场核准并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网上办理:登录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进行名称预核准,网上审核通过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第二环节: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

1.所需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或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6)住所使用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步骤:登录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填报登记信息,进行企业设立注册登记,网上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提交所需材料,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打印《营业执照》,经办人当场领取。

(三)第三环节:公章刻制备案(市场行为,0.5个工作日)。

1.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有委托的还要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步骤: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愿选择刻章企业,在公章刻制企业刻章、取章, 由刻章企业通过公安刻章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四)第四环节: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

1.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开户申请书;(4)有委托的还要提交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步骤:企业法定代表人至选择的商业银行网点预开户,由商业银行初审后报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领取《开户许可证》并正式开户。

(五)第五环节:税务领票(0.5个工作日)。

1.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正本;(2)企业公章及发票专用章;(3)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步骤:企业刻章后即可到市国税局服务大厅(或企业住所地国税服务厅)完成实名认证并核实材料,之后可领取发票(新办企业在进行首领发票业务办理之前,法人和办税人员本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采集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8〕3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加快实行“常态化企业开办五个工作日完成”实施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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