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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22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8〕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6 15:48:3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规范化水平,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温州市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温政办〔2018〕31号)、《乐清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乐委办〔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和温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的部署精神,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改革攻坚突破年”和“营商环境提升年”主题,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乐清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扩面整合涉企证照事项。

1.推行涉企证照“一窗通办”改革。凡办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事项(含工商登记及其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备查类事项),受理和出件均可统一在市场准入窗口,通过加强归集统一、流程优化和信息共享,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达到办理涉企证照“一事一窗一次”的效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发改局(粮食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体育局、市风景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办、电信乐清分公司,其他根据改革需承担具体任务的市级单位。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部门协同,在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名称预先核准0.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刻制公章0.5个工作日内办结,银行开户及许可3个工作日内办结,国地税申领发票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人行。

3.完善“证照联办”“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完善“证照联办”改革,增加联办事项、优化联办程序。进一步扩大证照“跨级联办”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向更多部门推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扩面,实行“二十八证合一”。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管办、市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体育局、市风景旅游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烟草专卖局、市人行、市银监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港航管理局,其他根据改革需承担具体任务的市级单位。

4.优化涉企证照窗口服务。加快推进涉企证照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拓宽途径,配足配齐窗口人员。加快推进“八个一”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行绿色通道、智能自助,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加强咨询、导办功能,电话咨询和窗口受理分设,落实首问责任、痕迹管理、规范答复等制度。推进政银合作银行代办网点扩面,全市范围内新增代办网点5个。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管办、市府办(大数据管理中心)。

(二)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便利化改革。

1.推进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6月底前,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从3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10月底前,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完善住所和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上级部署,12月底前,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探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出可选企业名称库,允许企业在网上一次申报3个名称。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其他根据改革需承担具体任务的市级单位。

2.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易化。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和一般注销登记配套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对符合简易注销程序且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

3.实施“审核合一”登记制度。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结合98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等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

完成时限:2018年12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体育局、市风景旅游局、市金融办、市港航管理局,其他根据改革需承担具体任务的市级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18年5月底前)。牵头单位逐项明确改革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部门对接,形成改革方案书面材料;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协调会,部署改革任务,各部门细化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8年6月初至2018年9月底)。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各部门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听取和搜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将新政策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0月初至2018年12月底)。做好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改革总结工作,及时梳理和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共推、有序有力的推进态势。

(二)强化氛围营造。各部门要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改革系列举措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纳入政府2018年度绩效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已出台政策清单化表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商事领域便利化评价机制,探索形成与企业体验度、获得感相匹配,真实反映举措落地、服务质量、市场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督促对标先进、找准差距、补齐短板。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温委办发〔2016〕107号)、《乐清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乐委发〔2012〕102号)精神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8〕3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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