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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双月攻坚”行动
时间: 2018- 07- 16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字体:[ ]

713日上午,乐清市召开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上全面部署了我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任务和工作目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作了表态发言。会议就下步开展专项治理“双月攻坚”行动做了专题部署。

据了解,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

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步骤安排,市教育局从今年4月到6月,对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通过排查全市有各类培训机构1495所,其中无证无照789所,无证有照307所,存在安全隐患的616所。重拳查处在职公办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学校违规招生等行为,共查处在职公办教师违反师德师风8人,解聘1人,免职1人,调离原单位6人;有效震慑了在职公办教师乱办班、在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

此次治理内容包括,各类培训机构的资质、消防安全、建筑质量、饮食卫生、车辆管理、办学行为,重点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类竞赛类活动,在职公办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等。

会上指出,开展“双月攻坚”行动是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的有力举措。各部门、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 依法取缔 长效管理”原则,坚持“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整改一批”的总体思路开展集中治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对存在严重消防、房屋质量、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有证有照的一律予以停业整改;对无证无照的各类培训机构,不管是有无存在安全隐患,一律予以关停。对已取得营业执照,超经营范围行为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存在从事或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前,一律停止有关文化教育类培训。(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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