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经普办〔2018〕6号
各乡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温州市经普办《关于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库单位相关信息再核实工作的通知》(温经普办〔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库单位相关信息再核实工作的通知》
乐清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温经普办〔2018〕10号_关于做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在库单位相关信息再核实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