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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 “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2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8〕1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7 16:33:0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

“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非接触性”执法,是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调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可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新模式,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高执法效能和权威,减少执法矛盾和冲突,提升队伍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建综执发〔2018〕168号)要求,现就我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积极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优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从高成本运动式执法向常态化、人性化执法方式转变,从注重现场执法向更加注重非现场执法转变,从部门“单打独斗”执法向注重部门联动执法转变,努力实现服务优先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敢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在我市全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执法领域实现全覆盖,有效破解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等执法难题,执法冲突明显减少,社会反响普遍较好。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立乐清市“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功能区、单位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业务例会,系统推进试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动机制,提供执法保障。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法制保障机制、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违法事实、收集证据是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按触性”执法的主要手段,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以智慧城管为依托,加快平台建设,注重资源整合,积极与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设备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创造技术条件。同时,要做好相对人信息保护工作,确保平台不被滥用、信息不被泄露、公民隐私权不被任意侵犯。

市公安局要做好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监控视频信息的共享共用;提供与办理“非接触性”执法案件相关的必要信息查询协作,如当事人身份信息、公安机关视频影像资料等信息;同时要简化流程,提供绿色通道。

市住建局要提供建设施工工地实时视频影像资料以及施工许可资料等信息;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做出违法事实认定。

市市场监管局要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资料等信息,注销、变更情况要及时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市政公用建设局要就市政设施审批、道路开挖、污水排放、城市道路界定等做好相关配合及信息共享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要积极发动社区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和义工配合“非接触性”执法取证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法制保障机制。

市政府法制办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督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创新执法方式的同时,切实遵循法律规范要求。特别是当“非接触性”执法方式办理的案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时,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市法院的工作联系,通过建立工作联络室等多种方式,就“非接触性”执法的程序、证据收集、文书送达等,获取法庭对“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争做到每起“非接触性”执法方式办理的案件符合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通过加强与市法院的非诉执行联络工作,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效果,并及时反馈“非接触性”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促进执法工作的提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的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处理。

3.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积极推进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合力,提高违法成本,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惩戒的工作格局。市法院依法将违法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罚款的不良记录列入全国法院征信系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探索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建筑企业、商家店铺违法行为等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形成对失信行为的震慑力。

(二)完善智能设备,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不断加大科技执法力度,实现执法办案与信息技术高效衔接。

1.建立执法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开发“执法在线”平台,大量采集流动摊贩、临街商铺、工地、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及车辆等执法对象的基本信息,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开发APP软件,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实现现场执法与“执法在线”平台的实时对接,及时获取执法对象的基础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2.提升智慧城管平台功能。一是在乐清市智慧城管中心原已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执法监控室,实现市级监控系统与基层监控系统联网,共享公安等部门视频监控信息,对商家、沿街店铺、校园和医院周边、主干道实现全天候24小时全程管控;共享渣土车定位系统、渣土监控管理系统以及住建工地监控信息,实时掌握工程车运输、工地施工、建筑垃圾处理情况。二是加强技术创新,积极探索视频监控、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的深度应用。三是注重数据更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与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加强合作,实时更新相关人员、工地、建筑企业、商铺信息。

3.加强装备设施配置。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要求和“非接触性”执法工作需要,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配备执法记录仪、车载监控仪等执法装备,加快实现执法过程的全程留痕、可视监督。市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办案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非接触性”执法活动。

1.规范文书制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非接触性”执法特点,规范制作执法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勘(检)查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2.明确操作流程。及时出台“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明确“非接触性”执法的证据适用(证据收集、证据制作、证据储存)以及办案流程(立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每一个通过“非接触性”执法方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四、实施步骤

(一)先行先试阶段(2018年6月15日—8月31日)。

积极推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专人,制定完善联动方案。

依靠“大数据”平台,在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和柳市镇,先行开展“1+X”执法试点工作,“1”指临街商铺跨门占道经营案件,“X”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领域的其他违法案件。有关镇街要确定重点区域(严管街、严管区域等),选取一、二个案件,予以重点突破,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以线带片,向周边区域拓展。

(二)梯度推进阶段(2018年9月1日—10月31日)。

巩固先行试点成果,完善执法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制度规范,形成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北白象镇、虹桥镇、大荆镇、雁荡镇和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作为第二梯队,开展“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破解执法难题,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条件成熟的镇街要拓展“非接触性”执法覆盖面,促进“非接触性”执法向规划、渔业等综合行政执法其他领域推进。

(三)全域普及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5日)。

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实施,执法领域实现全覆盖,执法冲突大幅下降,执法效率大幅提升,社会认可持续好转。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6日—12月31日)。

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学习会,交流工作体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健全“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保障,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非接触性”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明确相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要在规定时间内成立“非接触性”执法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特别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共享信息的方式、流程,认真组织落实。坚持行政执法工作一盘棋的原则,化解综合行政执法难题,提升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综合治理的社会成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督查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对提供信息共享等执法协作工作不力的部门,要予以督促落实联动机制。

(四)积极宣传引导。及时收集整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典型案例,通过政务信息平台、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19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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