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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25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8〕2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19 17:31:0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土地管理及城市建设、城乡规划的有序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乐清市域范围内从事破坏土地、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村(居)民建房、公建项目建设等均属于巡查管控对象和范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职责如下。

(一)乡镇(街道)工作职责。乡镇(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落实村(社区)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劝阻和案情上报工作。驻村干部负责各自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必须建立巡查台账并存档;如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实行现场劝阻、拍照等初查取证工作,并于当日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

(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对仅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上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少批多占、移位建设造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日常巡查区域,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责任制,明确巡查责任区和巡查责任人,采取动态巡查、跟踪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管理。动态巡查应当科学安排,对各自辖区每周巡查应不少于2次,双休日和节假日应当加强巡查。

(三)市住建局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力度。对在规划验线和核实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违法建设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或者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违法建设现状照片、相关审批材料、违法建设当事人建设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材料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要加强建设项目“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规划技术认定等工作。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对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设用地上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少批多占、移位建设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查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对辖区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必须建立巡查台账并存档。辖区内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必须实行现场劝阻、拍照、记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地址及违法当事人联系方式等初查取证工作。对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立即依法查处;对不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于当日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

(五)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违反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等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由相关部门牵头依法查处。

二、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应遵循及时、有效、依法、依规的原则展开。

(一)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日常巡查的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巡查台账必须注明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地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名称、违法现状及相关审批情况和制止情况,确保有据可查。

(二)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辖区的日常巡查区域,并制定巡查路线,明确巡查工作直接责任人。结合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2次巡查时间间隔不能超过4日。若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产生到发现超过7日的,属于严重失职行为。

(三)加强节假日巡查管理。为防止违法对象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突击抢建行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发现及时,制止有力,处置到位。

(四)畅通投诉举办渠道。有关部门要广开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投诉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助配合

各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部门间的配合和协助工作,共同管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四、其他事项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地类的划分,以市国土资源局上一年度更新调查后的土地现状图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未立案的按本通知规定的分工由相应部门立案查处。原有文件规定的分工与本通知冲突时,按本通知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20号  关于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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