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之推行《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暨乐清市 市民金海豚游泳健身达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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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中小学,社会团体、游泳培训机构: 为了大力开展第十个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结合中国游泳协会《关于推行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关于举办市第五届全民运动会的通知》(乐委办发〔2018〕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行“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之一推行《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暨乐清市市民金海豚游泳健身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单位 浙江省游泳协会 浙江省救生协会 二、主办单位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 乐清市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乐清市游泳协会 四、协办单位 浙江德依天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五、活动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8年8月4日—5日上午在乐清市新体育中心游泳馆举办。 六、测试分组及项目 (一)小学组:6—12岁组; 项目: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 (二)中学组:13—18岁; 项目: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蛙泳(中考体验类); (三)成人组 项目: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 (四)团体项目(竞赛类) 小学组、中学组、成人组:男子、女子4×50米自由泳接力。 七、参加办法 (一)参加者必须具备一定游泳基础,根据报名项目能持续游50米或100米以上距离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接受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游泳培训机构及个人名义进行报名。 (三)每人限报限报两项(不含接力);团体项目4×50米自由泳接力,以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游泳培训机构为单位组织报名,设男子组和女子组。 (四)参加人员身体状况要求:游泳运动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对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须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加者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加。组委会明确建议报名者在参加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⑴ 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⑵ 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⑶ 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⑷ 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 ⑸ 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⑹ 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患者。 (五)在测试或比赛中,因为个人身体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加者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报名运动员必须递交本人或家长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方可参赛。 (七)由大会统一办理赛事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八)测试和比赛结束后,举行现场颁奖,请大家勿离开。 八、测试办法 (一)达标及比赛项目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比赛。以计时成绩决定游泳达标等级及名次。 (三)所有运动员均在水中蹬壁出发(接力除外)。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比赛泳装和泳帽。 (四)运动员参加测试时,必须向检录、计时裁判员出示参赛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无证或少一证者均不得参加测试。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 请关注“乐清市游泳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左图)——点击赛事报名——细读本赛事文件——扫码赛事二维码(右图)——提交参赛信息。 报名截止届时电子报名通道关闭。逾期报名者不得参加比赛。竞赛联系人:陈星芬18958771717;收费联系人: 郑芸芸 18858861788。 (三)参加测试者和比赛的运动员,请于2018年8月4日上午8点30分前到乐清市新体育馆大厅报到,领取相关测试证件。9点开始检录并开始测试及比赛。 十、仲裁和裁判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均由乐清市游泳协会指派。 十一、经费 (一)报名参加游泳达标测试的对象及参加4×50米自由泳接力比赛的队伍,应缴纳管理费50元/人(用于运动员比赛期间保险费,全国游泳达标证书、证章及接力赛奖杯工本费)。 (二)测试者和比赛者在报名的同时,把测试和比赛管理费等合计款项打到承办单位支付宝账户:18858861788,郑芸芸,打款的同时注明姓名+游泳管理费。 (三)各参加者交通费、餐饮费均自理。 十二、本次活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大会组委会。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 乐清市体育总会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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