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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21-244017
  • 组配分类:
  • 2018年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 2018- 07- 23 15 :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小燕等7位委员:

你们向政协第十三届乐清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骨灰堂试点建设,加快推行绿色生态葬法的提案》(第38号提案)已收悉。你们的提案经过充分的调研,具有很高的参政价值,实践意义很大。针对你们提出的“推行绿色生态葬法,树立殡葬文明新风”的建议,我们在近年来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做出了一些新的探索和实践。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和宣传引领。节地葬法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2016年6月,乐清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乐清市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实施办法(试行)》(乐政发〔2016〕44号),积极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该文件规定对实施生态葬法的给予奖励:对海葬的每例奖励8000元;对树葬(花葬)、草坪葬的每例奖励3000元;对骨灰存放在政府建设的骨灰堂(塔、墙、廊)的,予以免费存放,仅收取维护管理费。

二是改变现有墓穴形式。2018年以来,我们在审批村级公益性墓地的批复文件中明确规定要坚持“生态化、园林化、艺术化、规范化”的原则进行建设;明确规定公益性生态墓地必须采用下放式生态葬法;明确规定新批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接受市殡葬管理监察队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明确规定生态墓地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墓穴证后方能投入使用。以上建设要求对乐清现有的墓穴形式是一种革命性的改变。5月底,我们已将生态墓地的标准化建设纳入对乡镇(街道)的考绩,对草坪葬公益性生态墓地未按标准建设的给予扣分。

三是探索公益性骨灰堂试点建设。自2007年以来,市民政局多次组织有关部门、部分乡镇前往张家港、义乌、新昌、永康、磐安等地学习骨灰堂的建设和审批经验,并做了大量的调研,成效明显。淡溪镇公益性骨灰堂已开工建设,但因群众信访问题而停工。这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按原有的公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建设骨灰堂,涉及发改、住建、国土、林业、环保、水利、消防等多个部门的多次审批,项目审批速度整体缓慢,并不符合乐清乡村实际。为进一步寻求解决骨灰堂审批建设难题的出路,今年4月初,市整治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一行19人赴磐安县、永康市学习考察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工作,形成了《关于永康市、磐安县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工作的考察报告》,为起草我市的骨灰堂审批建设方案提供依据。4月9日,林敏红副市长牵头召开公益性骨灰堂审批建设讨论会,强调骨灰堂建设是大势所趋,要下决心解决骨灰堂审批难题,推进试点建设。5月7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云峰牵头相关部门召开骨灰堂审批建设协调会。5月8日,乐清市委书记林亦俊调研移风易俗工作,专程来到盐盆街道樟南村、清江镇三塘村察看骨灰堂选址情况,并与镇、村干部就骨灰堂建设方式、运行模式等进行了交流。今年全市共有20多个村(居)提交了骨灰堂建设申请报告,其中盐盆街道樟南、樟北村,清江镇三塘村被正式列为今年骨灰堂审批建设的试点。

四是简化流程,财政支持,公益性骨灰堂审批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原有的按公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骨灰堂,由于骨灰堂建设缺乏城乡建设规划依据,且建设用地审批难等因素,必然导致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与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我市的乡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将改革原有的按公建项目审批的方式,今年的3个建设试点将依照“工作从快、手续从简、收费从低、监督从严”的要求联审联批,减少中间环节、大大提高审批和建设效率。同时,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予以奖补。在试点建设工作取得成功经验上,再将该审批建设方案向全市逐步推广。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张柱,联系电话: 61880231。

 

乐清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乐民办提案〔2018〕2号《关于加快骨灰堂试点建设,加快推行绿色生态葬法的提案》(第38号提案)的回复函.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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