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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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补齐学前教育短板,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干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市创建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7〕62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干教育”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资源供给,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队伍素质;突出优质均衡,提升保教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发展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城乡全覆盖、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资源显著增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2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86%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师资力量显著增强,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9%以上,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工资平均水平;保障能力显著增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7%以上;内涵发展显著增强,园本化课程模式全面建立,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有效完善。 (二)年度任务。 2018年,新增幼儿园11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1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6%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25 %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7%以上。 2019年,新增幼儿园1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15%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7%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40 %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98 %以上。 2020年,新增幼儿园25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等级幼儿园占比、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幼儿园内涵发展等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扩容增量,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结合新住宅开发、农房集聚、低效土地利用、企业“退二进三”“大拆大整”等契机,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新建公办幼儿园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中等乡镇(街道)要建有2-3所公办幼儿园;人口规模较大的柳市镇、虹桥镇等镇要建有3-5所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新增公办幼儿园42所以上,增加学位13410个以上。 2.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乐清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乐政发〔2016〕69号)精神,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以及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补足配齐。 3.尝试农村办园体制改革。将幼儿园建设列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鼓励村集体利用闲置土地或房产,筹集资金建设幼儿园,教育部门派遣园长、骨干教师1-2名进驻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实现“村办公助、联合办园、统一管理”的新格局。 4.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上规模幼儿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公民个人等捐资助园或投资举办上规模民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二)引导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5.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扶持对象、认定程序、限价收费、质量评估、财务审计和奖补政策等方面作进一步完善,引导其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做大做强做优。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对不同等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不同等次的奖补,拉大等级奖补差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普惠幼儿园的引导作用。 6.扩大城镇普惠资源供给。鼓励非普惠性一二级优质民办园面向社会举办普惠班,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7.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领航教师”评选活动。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中,每年评选“领航教师”50名,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三)整顿提升,加强等级园和先进县(市、区)创建。 8.大力支持优质等级幼儿园创建。制订等级幼儿园创建计划,明确年度创建目标任务。公办幼儿园当年创成一级幼儿园的,绩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鼓励三级和准办级民办幼儿园积极通过改善办园条件,创建一二级优质幼儿园,创成后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推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探索集团化办园、名园办分园、品牌连锁、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园机制,深入实施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工程计划,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快速增加优质幼儿园总量。 9.加快实施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对现有准办级幼儿园重新审核办园资格,逐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对现有的教学点逐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鼓励教学点积极整合重组,改善办园条件,创建等级幼儿园,创成后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到2020年,薄弱幼儿园(教学点)基本改造完成。 10.积极推进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创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创建规划,进一步优化布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加快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发展。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占比达90%以上,并创成温州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 (四)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 11.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制定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根据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明确幼儿教师队伍人才需求,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的保教人员。制订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建设、考核长效机制,严格规范幼儿教师的教育行为,严禁虐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办幼儿园建设的需求与实际情况,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增加考录编制计划。对新聘的教师要求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幼儿教师加大助考培训力度。自2018年起,提高各等级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要求,三级园达90%以上,一二级园达100%。 12.保障非编教师待遇。全市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缩小与事业编制教师的收入差距。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年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达到规定要求的,市财政给予幼儿园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13.落实民办幼儿园“引才计划”。规范民办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在教育系统控制总编内安排50名编制,用于民办幼儿园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规范促优,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4.建立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构建幼儿园管理指导网格体系,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主体组建若干网格,作为管理指导的基本单元,提高管理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组织实施《乐清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15.深入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同步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检查与民办幼儿园年检安全审查,完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落实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相关规定。重视幼儿园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16.深入开展保教规范达标活动。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完善保教质量管理机制,重点解决当前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7.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制订全市幼儿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幼儿园课程改革经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强化“一日生活皆课程”的理念,注重幼儿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加强园本化课程开发,依托高校资源,打造乐清区域特色课程品牌,形成专业水准高、实践特色突出的教科研成果。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园本化课程模式全面建立,发展内涵显著增强。 18.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市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要积极筹办集教育、医疗、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幼儿园,规范康复机构办学行为,审核康复机构学前教育办学资质,将其纳入管理,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支持普通幼儿园接纳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2018年,在市机关幼儿园龙凤桥园区建设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到2020年,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0%以上。积极做好学前教育特殊群体资助工作,并探索建立保教费资助定期调整机制。 19.积极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教结合、科学专业”的原则,统筹教育、卫计、妇联等部门的力量,建立面向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指导与服务网络。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早教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机构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通过亲子早教园、送早教进社区、“互联网+早教”等多种形式,加强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引导与培育,提高早教的覆盖面。 20.健全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和年检制度。完善并严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和年检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新开办民办幼儿园,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并经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依法予以取缔,严防无证办园现象反弹。把安全管理、师德建设、教师持证率、教师待遇等纳入民办幼儿园年检的必要条件,年检结果与幼儿园晋级和奖补挂钩,年检不合格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政府职责。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和调整,以多种形式支持发展学前教育,负责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规范办园和安全管理,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和无证幼儿园整治。 (二)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市教育局要完善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市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建立与普及目标和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市编办要按照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市财政局要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政策、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市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好新建幼儿园的用地指标。市住建局要会同市教育局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局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市综治办、公安局、公安消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市民政局、安监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市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学前特殊教育和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机构;建立督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整治无证办园、经费投入、设施设备配置、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第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加大对《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乐清市新增公办幼儿园任务分解表 2.乐清市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计划表 附件1 乐清市新增公办幼儿园任务分解表
附件2 乐清市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计划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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