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
时间:2018-07-30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字体:[ ]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根据《经济普查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负有组织与领导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在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中负责确保以下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选调和配备与普查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证普查经费。统筹安排好本地区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物资,保证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补贴,并督促有关部门确保经费和物资按时到位,为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支持。

三、深入宣传动员。围绕经济普查工作流程,突出各阶段重点,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动员各种社会资源,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被调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与目的、方法与内容、义务与责任,使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经济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普查。严格贯彻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使经济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进行,确保地方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确保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五、确保普查质量。认真贯彻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切实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加强对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联网直报单位会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单位清查和普查表填报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权明确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工作责任制,认真组织普查各阶段工作的质量抽查与验收,确保经济普查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六、严明奖惩制度。建立经济普查工作奖惩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编造虚假普查资料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四                             第四次   

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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