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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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价法〔2017〕168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价格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的通知》(浙价法〔2018〕189号),我们对乐清市发改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截至2018年7月1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现予以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乐清市发改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乐清市发改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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