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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3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8〕3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1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

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8〕65号)精神,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大力破除资源要素低效供给,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行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全市范围内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为重点,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总体思路,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统筹谋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综合施策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整治淘汰、一手抓转型提升,大力实施“腾笼换鸟”和“机器换人”,实现低效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和规范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排查、帮扶提升、整治淘汰等措施,力争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并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确保全市整治提升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具体分两年推进:

一是到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自有工业用地企业的整治工作,完成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承租企业的排查摸底和核对工作。

二是到2019年3月底前,完成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承租企业的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承租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排查摸底

以乡镇、街道、功能区为实施主体,以网格化为切入点,国土资源、税务部门及基层站所(分局)紧密配合,根据每年不同的整治重点,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方位、地毯式集中排查,全面梳理确定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整治企业名单,并逐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不达标等问题,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淘汰或其他政策性限制发展项目等,调查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需政府帮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税务局)

(二)全面改造提升

1.开展精准帮扶。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收集梳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土地、资金、技术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分类抓好企业发展难题破解。开展“送政策”活动,统筹产业、投资、科技等涉企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市经信局)

2.加大提升力度。通过“三换两创新”措施,精准开展企业提升:一是腾笼换鸟。鼓励企业将低效土地采取厂房出租、合建、转让等方式,通过招商引资招引高产出项目和企业。帮助符合“退二进三”政策的企业解决转型中的各类问题。二是机器换人。通过政策引导,实施“机器人+”“数字化+”“互联网+”,进行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三是空间换地。鼓励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建筑容积率和空间利用效率。四是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R&D经费支出,加快新产品研发,推进产品迭代升级。五是管理创新。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引导企业提质增效,促进企业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手段。(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全面整治倒逼

1.实施定向税务辅导。将生产经营正常,但电产比、电税比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列为税收重点评估和辅导对象,对其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进行评估,开展“劝、导、引”等柔性税收管理,引导企业就涉税风险进行自我评估和纠正,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促进依法诚信纳税。经税务定向辅导和风险提醒后,仍存在偷漏税行为的企业,由税务部门根据相关税务法规,实施税务稽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市税务局)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的安全隐患、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质量安全和“厂中厂”等问题的排查及专项整治,推进监管整治常态化,严格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保问题的,要实行挂牌督办,并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限期未停产停业整改的,要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拆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

3.强化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在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严格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综合运用实施有序用电和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政策,倒逼其整改到位、主动淘汰或异地搬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4.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电镀、水泥、造纸、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采取整合入园等办法,严格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和转移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5.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大僵尸企业处理力度,要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司法拍卖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鼓励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小微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市法院,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处置办)

四、工作步骤

按“两年目标、分类实施、逐年推进”的原则,2018年整治提升工作主要安排如下:

(一)排查摸底阶段。5月初下发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排查通知,启动排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制定下发全市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和2018年整治任务目标,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按照排查通知要求全部完成排查工作并上报具体排查情况,梳理确定具体整治企业名单,建立企业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通过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报送市经信局;综合实施帮扶提升、限期整改、要素倒逼、税务辅导等措施,全面组织开展整治帮扶行动,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工作任务并上报验收材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市经信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督查验收组,于2018年12月10日前对乡镇、街道、功能区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和总结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整治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法院、市考绩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金融办、市处置办、市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确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整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进行,各乡镇、街道、功能区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建设、督查推进工作;市法院主要负责近期工业用地司法处置工作和提供历年工业用地司法处置名单;市发改局主要负责牵头落实差别化水价政策和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市税务局主要负责纳税评估及辅导、纳税数据汇总、税务专项稽查等工作和专项工作经费;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历年供地数据整理、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等工作;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有关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相关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市法院、市金融办、市处置办主要配合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

(三)强化督查考核。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部门重点攻坚任务清单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月度跟踪、季度督查、定期通报、年度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指导协调、进度分析和跟踪检查。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活动,对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部门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加强对各地排查工作的督查和倒逼,建立举报和现场抽查制度,凡举报经查实或经现场抽查发现,排查漏报瞒报或整治工作弄虚作假的,每发现1家,扣减年度任务完成数5家;漏报瞒报数或虚假整治数超过年度任务数30%以上的,年度任务完成数归零;排查和整治工作严重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并追究责任。

(四)加强氛围营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亩均论英雄”改革、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意义,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定期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计算指标说明

附件

计算指标说明


亩均税收=实缴税收/用地面积,其中:

1.实缴税收:指上一年度国税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与地税企业主要税费实际入库数之和。国税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单证实际审核通过的“免抵”税额+出口退税+优惠退税;地税企业主要税费实际入库数=12项分税费净入库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有用地企业如有土地或厂房外租的,则实缴税收=自有用地企业实缴税收+承租企业实缴税收。

2.用地面积:指上一年度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的用地面积+未登记的其他形式用地面积+租入用地面积(每1500平方米折算为1亩)。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8〕3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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