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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推广关注“乐清教育发布”政务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8-1810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办〔2018〕19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17 09:23:01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及民众阅读习惯的变化,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推送”的政务信息和便民服务日益增多,传播力日益扩大。为进一步增强“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发挥其教育宣传主阵地作用,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乐清教育发布”是乐清市教育局的政务微信公众号,自2018年4月与《乐清日报》联合运营以来,秉承“权威发布、沟通桥梁、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紧紧围绕我市教育中心工作,坚持每个工作日推送23条教育信息,保证1条以上原创内容,在发布教育资讯、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教育声音、讲述教育故事、展示师生风采、传递社情民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各学校(幼儿园)大力支持和配合,粉丝群体不断扩大,阅读量持续走高,关注度不断增强,初步树立品牌形象。截至2018年7月,“乐清教育发布”关注人数为近十万人,日阅读量常破万,在温州市教育系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我们也看到,还有部分学校(幼儿园)对“乐清教育发布”的重视程度不够,推广工作不上心,微信内容不转发。为此,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认识利用新媒体开展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巩固壮大“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宣传阵地,聚合教育正能量,更好地传递教育声音,服务广大师生和家长。

二、积极发动,广泛订阅

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订阅工作,学校(幼儿园)班子成员要带头订阅,做好示范,实现教职工关注全覆盖,并及时转发微信内容。各学校(幼儿园)还要通过校园网、班级微信群、宣传栏等媒介发布或张贴“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及订阅方式,特别要利用好开学报到注册、期中期末家长会有利时机,将“乐清教育发布”订阅方式告知每一位家长,动员家长一个一个地扫码,提高知晓率,力求全覆盖,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支教兴教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市教育局将各学校(幼儿园)推广关注“乐清教育发布”列入学校和校长工作业绩考核,并将组织专项督查,对订阅人数多、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视情况适当予以加35分,并适时通报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订阅关注人数。各学校(幼儿园)要如实统计微信公众号订阅情况,并于9月15日前将《“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平台教职工、家长订阅情况登记表》(附件)电子稿发至邮箱sjyjxxzx@126.com,联系电话:62507517。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平台教职工、家长订阅情况登记表

 

关注方式:

1.搜索“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号进行关注。打开微信主页面,点击右上角“+”,选择“添加朋友”,输入“乐清教育发布”或“yqsjyj”搜索并添加关注。

2.扫描二维码关注。打开手机微信主页面,点击右上角“+”,选择“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关注”即可。

             

 

附件:

“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平台教职工、家长订阅情况登记表                  

学校(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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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

教职工关注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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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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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教办〔2018〕19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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