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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第四次经济普查 主要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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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乐清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已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8年8月9日
乐清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
一、准备阶段(2018年1-12月) (一)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1.制定下发《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组建乐清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市级普查经费预算,落实经济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办公场地。(2018年1-5月) 2.制定市级经济普查主要工作计划,明确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分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方式和经济普查考核办法。(2018年3-8月) 3.组建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工作计划。(2018年4-8月) 4.设立各村(居、社区)委会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小组,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018年7-8月) (二)组织前期调研 征求前期调研课题题目,召开会议部署,认真组织乐清市本级和乡镇(街道)两级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撰写前期调研文章。(2018年4-7月) (三)进行普查试点 1.开展市级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结合实际,选择一个代表性比较强的乡镇(街道)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试点。(2018年6-7月) (四)全面部署工作 1.召开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报和审议有关工作事项,部署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7-8月) 2.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召开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2018年7-8月) 3.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居、社区)委会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动员。召开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经济普查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社区)委会签订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2018年8-9月) (五)普查宣传动员 1.开通第四次经济普查网站。(2018年5-6月) 2.联合宣传部门制定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2018年7-8月) 3.召开宣传工作会或媒体协调会,布置宣传工作。(2018年7-9月) 4.印发和刊发普查公告、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2018年9-12月) 5.组织经济普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2018年11-12月) (六)制定、布置经济普查方案 1.制定乐清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布置落实。(2018年8-10月) 2.制定乐清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并布置落实。(2018年8-10月) 3.调试数据处理程序。(2018年8-12月) 4.培训数据处理技术人员。(2018年8-12月) (七)开展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工作 1.开展2018年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工作。(2018年6月) 2.布置乐清市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2018年7月) 3.面向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技术人员开展普查小区划分和地图绘制软件培训工作。(2018年8月) 4.各地开展普查区及普查小区划分工作,并绘制普查区及普查小区电子地图。(2018年7—8月) (八)开展清查摸底相关工作 1.收集工商、民政、税务、编制、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利用国家部门资料比对程序进行比对、整理,形成参考底册。(2018年8-9月) 2.全面开展清查摸底工作。(2018年9-11月) (1)制定清查摸底工作方案。(2018年8-9月) (2)各地开展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2018年7-8月) (3)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培训。(2018年8-9月) (4)各地进行地毯式清查摸底工作。(2018年9-11月) 3.对清查摸底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并做好审核。(2018年10-11月) 4.进行清查摸底查漏补缺。(2018年11-12月) 5.根据清查摸底成果,形成普查登记单位底册。(2018年12月) (九)制定普查培训工作方案,逐级开展业务培训 1.制定经济普查清查摸底及普查登记培训方案,并进行“下延一级”培训。(2018年8-12月) 2.编写经济普查业务培训课件(包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用),编印经济普查各专业培训教材。(2018年8-12月) 3.分专业对普查登记业务骨干进行培训。(2018年10-12月) 4.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含PAD应用知识培训)。(2018年8-12月) 5.分专业对普查单位进行普查表填报培训。(2018年11 -12月) (十)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和检查 1.督查各地落实普查机构和经费。(2018年8月底前) 2.督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11月底前) (十一)完成普查所需设备和其他物资准备 1.PAD设备的购置与调试。(2018年8月底前) 2.完成清查摸底所需的其他物资准备。(2018年8月底前) 3.完成普查登记所需的其他物资准备。(2018年12月底前) 二、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19年1-5月) (一)进行普查登记和查漏补缺。(2019年1-3月) (二)数据处理和上报 1.对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企业普查表进行审核和数据处理,并上报温州市经普办。(2019年1-5月) 2.对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下企业、其他服务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普查表进行审核和数据处理,并上报温州市经普办。(2019年2-5月) 3.对个体户资料进行审核和数据处理,并上报温州市经普办。(2019年5月底前) (三)对普查登记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2019年3-5月) (四)对普查对象进行查漏补缺。(2019年2-5月) 三、数据汇总和质量评估阶段(2019年3-9月) (一)乐清市本级、乡镇(街道)逐级进行普查登记质量和数据处理质量抽查,并迎接国家、省、温州市经普办对我市原始数据的质量抽查。(2019年3-9月) (二)汇总普查原始资料。(2019年7-8月) (三)对汇总资料进行审核、评估。(2019年7-9月) 四、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5月-2020年) (一)数据发布及信息维护 1.发布经济普查公报。(2019年7-11月) 2.编印经济普查简明资料本。(2019年11-12月) 3.编印经济普查综合资料本。(2020年) 4.对电子地图进行信息维护。(2019年10-12月) 5.更新名录库、统计电子信息系统,建立普查数据库。(2020年) (二)资料开发 1.制定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规划。(2019年5月底前) 2.布置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工作,开展培训。(2019年5-6月) 3.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及评审。(2020年) 4.编印经济普查资料开发论文集。(2020年) 5.宣传普查成果。(2019-2020年) (三)工作总结及先进表彰 1.开展经济普查全过程工作总结及技术业务总结。(2019年) 2.召开技术业务研讨会,编印技术业务文集。(2019年4-8月) 3.组织开展全市经济普查先进评选工作。(2019年8-12月) 4.召开总结表彰大会。(2019年12月底前) 5.普查资料归档,印发工作总结、文件汇编等资料。(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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