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督〔2018〕5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开展首轮发展性评价阶段性考核的 通 知 各学区,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首轮发展性评价工作推进要求,结合年度幼儿园和园长工作业绩考核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开展首轮发展性评价阶段性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实施发展性评价工作的15所公办幼儿园。 二、考核实施 委托第三方实施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18年9月—10月。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采取网上指标考核和现场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以下2个方面内容: 1.网上指标考核。对各幼儿园网上首年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的阶段材料上挂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现场集中考评。采取园长汇报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半年实施情况(即阶段性总结)、考核组展开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评(提问内容包括:发展性评价理解、办园理念思考、年度规划目标推进、课程改革推进、办园特色、上半年工作亮点和问题等方面)。 五、计分办法和等级设定 网上指标考核得分以60%计入总分,计60分,现场考评计40分,总计100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得分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幼儿园和园长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占20%)依据。 七、相关要求 各公办幼儿园要于9月24日前,完成网上首年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的阶段材料上挂(2017学年第二学期)及撰写阶段总结报告。阶段总结报告包括幼儿园概况、2018年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按每个项目写)、主要收获与体会、存在问题与下一步打算等方面内容。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4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