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第三轮发展性评价2017学年形成性评价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 08- 31 信息来源: 督导科 字体:[ ]

乐教〔2018〕86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第三轮发展性评价2017学年形成性评价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做好全市中小学第三轮发展性评价2017学年形成性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及推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精神和《乐清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乐教〔2017〕107号要求,特制定及公布以下评价方案:

一、评价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

二、评价实施

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

三、评价时间

2018年9月—10月。

四、评价方式和内容

采取网上评价和分区域现场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

1.指标达成评价。对各校网上2017学年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的材料上挂及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2.自评工作评价。对各校网上的指标自评打分是否合理、指标自评描述是否贴切、学校自评报告是否精准进行评价。

3.现场集中考评。采取校长汇报学校2017学年发展规划实施和自评工作情况、评价组展开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评(提问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理念形成、年度规划目标达成、特色打造、课程建设、2017学年工作亮点和问题、自评工作情况等方面)。

五、计分办法和等级设定

指标达成评价得分以60%计入总分,计60分,网上自评工作情况计15分,现场考评计25分,总计100分;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得分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2017学年形成性评价结果将以20%计入终结性评价。

六、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和校长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占20%)及校长任免、奖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七、相关要求

各中小学校要于9月17日前,完成网上评价材料上挂和自查自评工作。自评工作报告包括学校概况、2017学年规划目标达成分析(按每个项目写)、主要收获与体会、存在问题与下一年打算等方面内容。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7日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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