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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成立“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73/2018-1809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综执〔2018〕92号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06 16:58:51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建综执发〔2018〕168号)和《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乐政办函〔2018〕19号)精神,积极探索运用“非接触性”执法方式,加强和改进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局“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薛凯

常务副组长:朱敏

副组长:黄圣泉、薛海熙、孔宪帅、刘旭强、赵琴丰、郑智盛

成员:金洪坤、张亦文、赵崇勇、赖新新、卢永乐、叶强、余供都和各基层中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业务例会,系统推进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在我市全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以有效破解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等执法难题,一般程序性案件办理数量同比提升20%,“非接触性”执法案件在一般程序性案件中占比达到25%,执法冲突明显减少,社会反响普遍较好。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30日)

建立与市人民法院、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政公用建设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法制保障机制(成立法院综合执法联络室),探索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为“非接触性”执法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10月1日)

协调科室、中队分工,分解任务,督促落实。(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12月底)

1、办公室

负责“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加大对“非接触性”执法典型事例和阶段性试点成效的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性、互动的执法环境。

2、智慧城管中心

搭建以流动摊贩个人身份信息、沿街商家个体工商登记信息和渣土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作为“非接触性”执法主体认定的重要辅助信息查询依据;(主城区范围内初步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2月15日,全市范围内流动摊贩、沿街商家和渣土

运输车辆基本入库。)

整合并扩大高清视频监控有效覆盖面,共用公安、住建等部门视频监控信息,初步建立平台视频提取机制。(初步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2月15日前,协助基层中队完成远程执法监控平台建设。)

3、法制科

明确“非接触性”执法办案流程并制作执法文书;(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7月30日)

出台我局关于规范“非接触性”执法的具体办案指导意见;(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8月31日)

组织各中队“非接触性”执法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非接触性”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12月底)

负责与市法院、市法制办的沟通,落实法院综合执法联络室运行机制,提升行政处罚执行效率,促进“非接触性”执法案件顺利执行;(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12月底)

梳理典型案件,总结分析案件办理成效及存在问题。(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11月30日)

4、后勤保障科

负责强化各中队执法装备配置和相关执法中队监控平台建设,落实市级财政层面对“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完成时间:2018年6月15日--2018年12月15日)

5、督导(信访)科

负责对各中队“非接触性”执法案件具体任务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6、机动一中队

加强对各中队非接触性执法案件的业务指导,协助完成跨区域典型案件办理,探索执法模式的转变升级。

7、各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中队

依据循序渐进实施步骤,结合本中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非接触性”执法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并根据《乐清市综合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乐政办函〔2018〕19号)和我局出台的相关文件,如期完成试点期间的“非接触性”执法办案任务。总体实施步骤和阶段性任务数如下:

(1)先行先试阶段(2018年6月15日—2018年8月31日)。依靠“大数据”平台,在乐成中队、城东中队、城南中队和柳市中队先行开展“1+X”执法试点工作,“1”指临街商铺跨门占道经营案件,“X”指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领域的其他违法案件。确定乐成街道建设东路(南大街至东塔公园段)、城南街道宁康西路(高速出口至万岙红绿灯段)、城东街道晨曦路、柳市镇柳黄路(中心菜场至柳翁路转盘段)为“非接触性”执法严管示范街。本阶段每个中队办结“非接触性”执法案件不少于5例,总办结数不少于20例。

(2)梯度推进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北白象中队、虹桥中队、大荆中队、雁荡中队和盐盆中队、翁垟中队、白石中队、石帆中队、天成中队作为第二梯队,开展“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条件成熟的镇街中队要拓展“非接触性”执法覆盖面,促进“非接触性”执法向综合行政执法其他领域推进。本阶段第一、第二梯队各试点中队办结“非接触性”执法案件分别不得少于6例、3例,总数不得少于54例。累计办结案件数不少于74例。

(3)全域普及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15日)。其余15个中队作为第三梯队参与试点工作,“非接触性”执法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实施,执法领域实现全覆盖。本阶段第一梯队各试点中队办结“非接触性”执法案件均不得少于6例,第二、三梯队各试点中队不得少于3例,总数不得少于99件。累计办结不少于173件。

(4)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6日—2018年12月31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健全“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机制。

 

附件:“非接触性”执法办案任务明细表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

“非接触性”执法办案任务明细表.pdf

2018 92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非接触性执法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终稿.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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