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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湾(滩)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3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机〔2018〕2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10:44:0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湾(滩)长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湾(滩)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  东

副组长:林  强(市府办)

     林金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  员: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风景旅游局、乐清湾海事处和柳市镇、北白象镇、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天成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林金乐兼办公室主任。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发

乐政办机〔2018〕22号  关于建立乐清市湾(滩)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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