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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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掌握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信息,建立、完善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程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防范和遏制涉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发生,助推平安乐清建设。 二、行动内容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在我市运输或登记上牌的中重型自卸货车、散装水泥专用车、变型拖拉机以下违法行为实行集中整治: 1.车辆非法改装的; 2.超载或装载货物高于两侧栏板的; 3.故意污损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的; 4.违反交通信号灯、禁令标志,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 5.未按规定安装反光放大号牌或反光放大号牌不清晰的; 6.未按规定安装车身两侧及后部防护栏、粘贴反光标识的; 7.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行车记录仪、转弯和倒车语音提示设备、多角度后视镜、右转弯和倒车盲区可视监控设备的;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四统一”(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密闭、统一GPS)不全及车厢后栏板内侧未安装密封条装置的; 9.变型拖拉机有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假牌、套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 10.运输砂、石等容易遗洒、飘散物料无帆布覆盖的; 11.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1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1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14.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 15.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GPS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16.破坏GPS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GPS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17.违法超限运输的; 18.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广泛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整治工作氛围,为顺利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打好基础。 1.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宣传交通安全和运输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宣传交通运输、农业部门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包括《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浙经信机械〔2017〕83号)及我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办理工程运输车备案证和驾驶人登记证许可条件、大型货车和拖拉机道路交通限制通行等相关规定。 2.开展安全警示宣传。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农业、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集辖区内各类工程运输车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采石场、沙场、煤场等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和驾驶员开展面对面的集中宣传教育,通报工程运输车典型事故案例、查处的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情况,以及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进一步提高工程运输车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3.开展新闻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新闻媒介作用,实现整治行动宣传工作全覆盖,让广大市民和工程运输车从业人员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邀请媒体参加整治行动,加大对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的曝光力度,震慑和教育驾驶人。公开工程运输车违法举报电话,引导更多市民关注工程运输车安全问题。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专项整治行动,听取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舆论支持。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8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1.开展基础排查。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农业、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各类工程运输车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采石场、沙场、煤场等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所有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以及工程运输车安装安全防护板、可视监控设备、提醒喇叭装置、卫星定位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详细登记建档,录入重点车辆驾驶人单位管理系统。 2.开展安全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重点检查工程运输车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农业部门重点检查变型拖拉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住建部门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3.开展隐患整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农业、住建等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运输车和驾驶人的牌证违规、重点隐患未清零,以及车辆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等问题,要督促工程运输车运输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迅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问题整改“回头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 1.实行联合整治。组建由有关部门力量参与的工程运输车违法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下设五个联合整治工作小组,第一小组负责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辖区整治;第二小组负责柳市镇、北白象镇、磐石镇、白石街道辖区整治;第三小组负责虹桥镇、淡溪镇、蒲岐镇、南岳镇、石帆街道、天成街道辖区整治;第四小组负责清江镇、南塘镇、芙蓉镇、岭底乡辖区整治;第五小组负责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仙溪镇、智仁乡、龙西乡辖区整治。针对工程运输车在中午、夜间(尤其是后半夜)等勤务空档期违法行为多发、易发的情况,灵活用警、科学布警,采取定点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全面加大对涉工程运输车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 2.实行严管措施。全面强化工程运输车严管措施,实行工程运输车常态严管“十个一律”,即非法改装的一律依法扣车;涉嫌假牌假证的一律依法扣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一律依法扣车;现场查扣的一律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车辆违法记录一律由违法当事人处理;涉嫌超载的车辆一律对车辆装载进行过磅并按规定处罚;非法加高栏板的一律强制恢复原状并按规定处罚;对未安装车辆安全防护装置的,一律责令限期安装;对外省籍车辆因违法扣留的,一律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移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进行核实,依法处理;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的,或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由安监部门对运输企业或使用单位实行停运措施。 3.实行常态监管。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工程运输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实行严查严处,并建立考核机制。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对工程运输车闯红灯、闯禁、超速、逆向行驶等现场执法发现难度大的严重违法行为,采取视频实时巡查、调取路政部门治超非现场执法称重系统抓拍取证、卡口记录研判和视屏倒查等方式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处罚和记分,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减少驾驶人侥幸心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及其企业,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工程运输车常态严管“十个一律”规定,形成对工程运输车整治的严管态势。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职,落实工程运输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定并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鼓励、支持工程运输车企业更新置换新型车辆,或将符合条件的外省籍工程运输车转入我市。对施工单位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或证照不齐全的工程运输单位或个人的,由住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信誉扣分。工程运输车肇事导致亡人的,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单位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非法改装、超载、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执法保障和打击妨碍执法等行为。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工程运输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无证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管理,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管,依法查处抛洒滴漏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四)市农业局:负责对查扣的变型拖拉机证件真伪的核查及监督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的整改、备案登记工作。 (五)市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建筑工地设立车辆冲洗设施,落实专人冲洗,待车辆干净后再驶离建筑工地。 (六)市安监局:负责牵头涉工程运输车亡人事故的责任倒查;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的,实行停运措施。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参与专项行动的安全警示宣传和基础排查工作,协助开展专项行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维护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是抓好平安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扎实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建立乐清市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叶伟琼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吴健(市府办)、叶坚(市公安局)、瞿豪敏(市住建局)、张立中(市交通运输局)、郑龙辉(市农业局)、陈学斌(市安监局)、朱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副组长,朱旭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赵林喜(市住建局)、郑建敏(市农业局)、钱雪雷(市安监局)、叶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赵盈峰(市公路管理局)、童松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叶坚(市公安局)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专项行动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二)规范执法,严肃纪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案事件。严格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执勤人员伤亡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公职人员参股或者参与经营工程运输企业。强化执法活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必须按规定佩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建立运输企业参与的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整治微信群,落实查处情况、处罚结果微信公开措施,严防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情况发生。 (三)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对专项行动要逐项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凡工程运输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对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一律追究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统计、阶段结束小结报告制度,分别于每月底前、阶段行动结束前2日内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市财政对专项整治行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25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集中开展工程运输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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