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雁荡山景区部分景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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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QD00-2018-0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降低雁荡山景区部分景点门票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雁荡山景区灵峰日景、灵峰夜景门票价格分别从50元/人•次下调至45元/人•次,其他景点门票价格不变。 二、本通知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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