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老年人福利支出的通知
|
|||||||||||||||||||||||||||||||||||||||||||||||||||||||||||||||||||||||||||||||||||||||||||
各社区、村(居): 根据《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乐组通〔2018〕56号)、《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民政局、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关于开展村级老年协会资金资产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乐组通〔2018〕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老年人福利支出的通知》(乐组通〔2018〕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翁垟街道农村老年人福利支出通知如下: 一、福利支出的原则 (一)提倡按股分红。鼓励村集体实行按股分红,逐年减少农村老年人福利在内的福利费开支。 (二)不得坐收坐支。坚决杜绝以村级老年协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收取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承包等收入或违规收取其他费用。 (三)与村集体经济收入挂钩 1、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少于10万元的村,除支付水电费、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本年度原则上不应发放其他村级老年人福利; 2、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大于10万元(含)的村,本年度村级老年人福利费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如有特殊原因需提高支出标准的,需报街道审批,市委组织部备案,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10%; 3、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环比增长不超过20%的村,当年村级老年人福利费支出总额不得高于上年度; 4、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环比减少的情况下,应减少甚至停止村级老年人福利费开支。 (四)严禁举债发放村级老年人福利。 (五)不得以村集体资金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会费与其他开支。 (六)规范管理。各村要将老年人福利标准写入各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纳入村集体统一核算,经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对相应开支实施长效规范管理,及时做好公开。 二、福利支出范围 村集体有关老年人福利支出的经费可用于以下几项: (一)老年活动室、老年电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管理、运营和设施购买、维护支出。 (二)规范化建设及工作人员必要的误工补贴支出。 (三)开展银龄互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60周岁以上养老金、救助本村困难老人支出。 (四)“重阳节”等节日开展活动和节日慰问、住院慰问等支出。 (五)其他必要的合理支出。 三、福利支出流程 农村老年人福利费报销程序如下: (一)年初预算 年初要根据农村老年人福利费支出范围做好年度预算总额安排、填报“村级老年人福利费开支年度预算申报表”(见附件)。 (二)事前申报 老年人福利费实行经费申报核准制。老年人福利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要按本村的年度预算申报范围严格执行,实报时如有调整,必须在预算总额内合理调整,统一使用“应付福利费-老年人福利”二级明细科目(取消其他与老协相关的明细科目)。 (三)报销规定 报销严格执行“三资”管理各项规定,各项支出需取得合法票据,不得出现“白条”报销的行为,相应支出需附人员清单的应附人员清单和相关资料,村级财务票据和凭证摘要等均不得出现“老人协会”字样。 四、组织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组织召开由村两委干部、村监会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会议,做好农村老年人福利支出规定工作的部署和宣传,确保每个老年人知晓支出标准、支出范围等主要内容。同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文件实行老年人福利开支年度预算申报制度,经村监会、董事会、驻村干部、街道办事处审签后再予以支出,严禁出现老年机构坐收坐支、老年人福利费过度支出等问题。
附件:翁垟街道村级老年人福利费开支年度预算申报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翁垟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附件: 村级老年人福利费开支申报表 村名: 填报人(单位盖章):
填报说明: 1.填报前向乡镇(街道)“三资”办查询相关数据,以免错报; 2.本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三资”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老年机构各留一份,同时附村“三委”会议记录或代表会议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