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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违规出租车 投诉有奖

发布日期: 2018- 09- 28 08 : 32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遥)昨日上午,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乐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乐清市出租汽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日前出台,凡是举报经营的出租汽车和注册经营出租汽车的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违法违章行为且经查实的,该局根据涉案金额将给予100至200元的奖励,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

据了解,自9月5日起,乐清日报全媒体连续推出“出租车行业乱象整治”系列报道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除了抽查暗访,还接连推出微信公众号“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三大投诉渠道,并鼓励市民踊跃举报投诉存在违规营运行为的出租车司机。

“一些乘客遇到出租车司机不打表、乱收费、拒载现象时,没有及时投诉举报,导致一部分出租车司机存在侥幸心理。”该局负责人称,“我们想让市民以举报、投诉等形式参与出租车行业乱象整治。”

乘客对下列违法行为的投诉经查实的,将获得不同金额的奖励: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超过计价器明示的金额收费,每次投诉给予200元的奖励;违反规定拒载,强行拼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未按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每次投诉给予100元的奖励。

投诉渠道:微信公众号“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推荐)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投诉人应当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码或驾驶员姓名,投诉事项及发生时间、地点,并提供能证明投诉事项的有效证据(指录像、乘车发票等)。投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承诺,对于投诉处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投诉的奖励须符合以下条件:投诉人按规定提供资料;自投诉事项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投诉;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同一宗违章投诉出现多个投诉人的,只对首个投诉人给予奖励;多个投诉人同时联名投诉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投诉事项调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通知投诉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投诉人需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对于不打表或多收费的,第一次罚款800元,第二次除罚款1600元外,还将停业整顿一个月。

扫描下面的二维码,可查看《乐清市出租汽车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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