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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4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8〕4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9-03 16:34:3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

全体成员会议纪要


2018年7月13日,方晖市长主持召开了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就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2018 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工作有关情况报告》。会议确定2018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标准为: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14%,个人8%。个人缴纳部分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00元,下限为3060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300元,下限为3740元,缴费比例为18%。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数确定为5100元,缴费比例分别为22%、18%。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100元,住院统筹单位月缴费比例为3%,门诊统筹单位月缴费比例为2.5%,个人月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住院统筹月缴费比例为3%,门诊统筹月缴费比例为4.5%;机关(含全额拨款事业)个账单位月缴费比例为2%,个人月缴费比例为2%,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月缴费比例为6%。医疗救助个人缴费,在职人员每人每月5元,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1元。大病保险缴费,在职、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1.5元。

(三)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企业按同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缴费比例为1%;机关事业月缴费基数为5100元,月缴费比例为1%。

(四)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同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5100元,其中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企业按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3060元;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0.5%,个人0.5%。

(六)以上调整后的标准均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标准调整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政策,收支标准按省级规定执行。原按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的非机关、非全民事业编制人员的收支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

(一)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300元、600元;住院支付比例,在职、退休(职)分别为90%、95%;医保年度内住院最高限额为367200元。

(二)门诊起付标准,在职、退休(职)人员分别为600元、400元;门诊支付比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95%、90%、80%、70%;医保年度内门诊最高限额仍为10000元。

(三)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在职、退休(职)人员均为90%;医保年度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仍为150000元。

(四)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到浙江省外就医的,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自理10%。

(五)增划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账户0.8%。

四、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调整问题。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A、B、C每档待遇调整为630元、680元和740元;生活补助金调整为150元。

五、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年满80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调整问题。同意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75元;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

六、关于补发生育保险津贴问题。根据浙人社发〔2018〕50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参保女职工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另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职工本人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考虑到我市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均已按规定支付职工产假工资,故该部分人员不再补发。我市符合发放对象6219人,所需资金1894万元,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行按年缴费,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全市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并从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逾期未保的,允许给予补缴,但按全年标准缴费,并从参保缴费次日第90天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关于雁荡山朝阳山庄等3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滞纳金减免问题。同意减免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理委员会下属雁荡山雁山饭店、雁荡山旅行社、朝阳山庄3家事业单位应补缴的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所产生的养老保险滞纳金825695.81元。以后其他国有困难企事业单位出现类似情况,比照执行。

九、关于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总公司、乐清市湖雾镇卫生院、虹桥镇中心卫生院等10家单位社保系统中产生医疗保险费滞纳金问题。同意撤销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总公司、乐清市湖雾镇卫生院、虹桥镇中心卫生院等10家单位在整体参保医疗保险时应一次性补缴的退休人员2001年至2012年之间社保系统临时核定医疗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3271782.88元。

十、关于需财政保障的几项待遇支出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拨补43914.28万元,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拨补11440 万元,2018年度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基金财政拨补1931万元,以上三项基金收支差额部分,由市财政根据社保基金实际支出情况及时拔补到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8〕4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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