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乐清教育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30 信息来源:学前教育科 字体:[ ]

 

 

 

乐教幼〔2018〕21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各民办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乐清市教育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教幼〔2015〕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办法:网络申报,网址和操作步骤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10月9日---10月14日。

(三)实地核查:10月中下旬,市教育局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和办法,组织保教、计财、政工、安保等相关专业人员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四)认定公示:完成评估后,市教育局通过教育网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拟认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认定,并签订《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收费。

(五)普惠奖补:符合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进行奖补;不符合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规范整改,符合标准后第二年度再予以奖补。

二、实地核查内容

申报对象规范安全办学、收费合理规范、坚持科学保教、设施配备齐全、依法聘用教职工、管理运行正常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申报对象根据《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附件2)组档备查,《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中所需用表可参照附件3、4、5、6。

三、有关要求

(一)评估时间跨度为2017学年,即2017年9月—2018年8月

(二)评估方法主要是听取幼儿园介绍、实地察看园容园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核对相关数据等。

(三)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教育局核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向家长公示收费标准。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资格:

1.在收费、财务、招生、专任教师持证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2.园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3.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2017年度办学许可证年检不合格的;

5.有严重小学化倾向的。

   

附件:1.网络申报操作步骤

 2.乐清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

3.幼儿园基本数据核查表

4.幼儿园专任教师信息表

5.幼儿园幼儿花名册

6.2017学年幼儿园教师工资核查表

 附件6.docx附件5.docx附件4.docx附件3.docx附件2.docx附件1.docx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