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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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乐清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乐清市公安局
乐清市司法局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清市农业局(林业局)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为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根据《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发〔2018〕77号)和《温州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温民事〔2018〕108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7月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执法检查,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落实,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包括公墓、骨灰堂(塔)、地宫等殡葬设施。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移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村(居)集体集资建墓地、骨灰堂(塔)、地宫等不在此列。 5.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主体不合规,违规出售墓穴(墓位)的行为。 8.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等欺行霸市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丧葬用品,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 (三)丧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违规在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燃放和抛撒纸钱、使用扩音设备、燃放烟花爆竹、放礼炮、吹打乐器、使用电子花圈和摆设酒席等丧事扰民行为;违规在城区、乡镇建成区主干道漫游、绕行、招摇跪拜等影响交通和市容市貌行为。 2.非法从事丧事活动的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礼炮等车辆,为丧事用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经营单位。 3.违反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线路、酒席置办等治丧规定。 4.违反遗体火化后按规整碎要求,保留骨殖安葬的行为。 5.违法出售山林、农地建坟及私埋乱葬、装棺再葬或土葬行为。 6.新建、翻新私坟等行为。 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中下旬)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上旬-9月上中旬)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9月下旬,将自查和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汇总。 (三)开展督查,落实整改(2018年9月中下旬) 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前期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推动解决,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18年9月底)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等部门对全市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1.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排查摸底等工作。 2.发改部门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并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3.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 4.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以及人民调解等工作。 5.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 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殡葬设施、公墓建设标准等规划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 7.卫计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 8.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殡葬活动有关乱搭乱建的管控,加大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占道摆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整治。 9.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10.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11.环保部门要做好丧葬用品生产加工和丧葬活动中影响环境行为的监测,查处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2.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督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举报投诉电话:0577-61889170,61880231。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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