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行政复议局”等10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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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乐清市机构改革方案》(温委办发〔2018〕96号)精神,部分机构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刻制“乐清市行政复议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海洋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乐清市医疗保障局”等10枚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详情见附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9〕4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行政复议局”等10枚印章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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