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12枚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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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编办《关于乐清市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温市编〔2019〕5号)精神,部分事业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刻制“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乐清市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乐清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乐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乐清市新居民服务中心”“乐清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乐清市乐翁围海工程建设中心”“乐清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乐清市铁路建设中心”“乐清市移民服务中心”“乐清市服务业发展中心”等12枚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详情见附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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