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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9-14233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8〕6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02 16:26:2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

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乐清”为主线,以让群众不得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标,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将促进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夯实“健康乐清”建设基础。

——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

——坚持管办分开、放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医疗健康治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强化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落实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坚持“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医院、医生、中医和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19年,医共体建设全面推开,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到2022年,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所有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县级强院建设标准,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其中北白象镇、雁荡镇、淡溪镇、芙蓉镇、仙溪镇等地医共体成员单位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资源

组建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

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以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大荆、湖雾、智仁、仙溪、乐成、城东、城南、盐盆、翁垟、白石、石帆、天成、龙西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大荆镇双峰、镇安卫生院为成员单位。

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以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虹桥、淡溪、蒲岐、南岳、清江、南塘、芙蓉、雁荡、岭底乡镇卫生院和淡溪镇四都卫生院为成员单位。

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以市第三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柳市、北白象、磐石乡镇卫生院和柳市镇象阳、黄华、七里港卫生院为成员单位。

医共体内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

将政府或集体办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管理,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未设置的村(社区),逐步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

2.打造“双下沉、两提升”升级版

按照补短板、保基本、强特色的思路,牵头医院要加强与省、温州市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合作,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打造“双下沉、两提升”升级版,合作经费列入市财政补助。牵头医院可以聘请市外合作医院专家到本院会诊,推进重点学科建设。

3.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进一步完善市人民医院心电、影像、病理诊断中心和市二医医学检验中心,实行县域内共享。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县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提高资源使用率。医共体内要建立慢病、消毒、药品采购、处方审核等中心,提高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医共体内规范化管理。适应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需要,优化整合资源,推进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县域内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支持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共体在资源共享、分级诊疗、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二)建立县域医疗卫生管理新机制

1.形成统一高效政府办医体制

建立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和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市卫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医疗、医保、医药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一人分管,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2.健全医共体内部治理结构

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继续保留独立法人资格,基本功能定位不变。实行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构架,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单位增挂“XX医共体XX分院”牌子。牵头医院对成员单位按照院区要求进行管理。

医共体和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加强医共体管理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加强医共体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员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工作以及统战工作等归口由牵头医院统一营运管理。牵头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把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医共体章程。牵头医院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3.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

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4.明确职责分工

医共体管委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制度安排、政策制定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医共体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及时下达医改目标并指导医共体推进落实;统筹规划医共体、制定医共体改革和运行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医共体运行进行指导、质控管理与考核评估,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与运行中的具体事项;负责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负责对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责履行、运行绩效、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完成医共体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共体:负责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总体规划、运营方针、资产调配、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负责整合医共体内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构建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医共体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医共体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医共体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方案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医共体组织架构和运行制度,并具体推进落实;负责医共体人员与相关资源的统一调配,以及资金的统一管理。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和诊疗康复、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任务,承担对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有效对接辖区内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床位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有效做好医务人员的上下交流和出诊工作;指导和督促成员单位项目建设和学科建设;承担区域医共体日常工作,做好工作信息、数据收集、汇总、分析、报送等工作;完成医共体管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县域医疗卫生运行新机制

1.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

在医共体内设立“编制池”,市编办会同市卫计局分类核定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把所有人事编制纳入“编制池”内,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5号)规定,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岗位资源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岗位资源向基层倾斜,优先保证基层用人需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需求,分类制定岗位职责和职级待遇,实现按岗用人、以岗留人,在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

医共体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医共体根据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类岗位需要,统筹制定人员招聘方案。医共体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由市卫计局统一管理。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全员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打破单位、科室、身份限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行合理轮岗、有序流动、统筹使用。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医共体实行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实现高级职称“随岗不随人”。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医共体根据岗位职责,开展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续聘、晋升、低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实现合理轮岗、有序流动。

2.统一医疗卫生资源使用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医共体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依托牵头医院现有职能科室,设立医务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公共卫生管理、医保、信息、人力资源等七大服务管理中心,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医共体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规范管理,降低成本。医共体内实行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配送、后勤服务的“六统一”。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共享,贯通服务链。

3.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医共体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市人民医院医共体要单独设置总会计师,市二医、市三医医共体要落实专门岗位,加强医共体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中心承担医共体内财务预算、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记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对成员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

医共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财务监管机制,医共体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财务监管,建立内审制度,接受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

(四)增强县域医疗卫生制度新优势

1.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建立科学的“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合理诊治,主动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将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基金预算单位,开展医保协议管理,科学核定和合理安排医保预算总额。医共体医保总额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由医保机构与医共体谈判核定。具体按照上年度医共体辖区内参保人员实际产生医疗费用,结合报销比例确定该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基数,考虑医疗服务数量、质量以及物价指数等因素,确保医保总额预算增速调节系数;综合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基数和增速调节系数,确定医共体每年医保总额预算额度。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担,结余留用,留用部分主要用于医院建设发展和提高医务人员报酬。建立完善医共体医保费用预拨制度,根据年度预算总额,由医保部门按月予以预拨,按季予以结算。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开县域内与县域外、县级与乡镇级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健全医共体内医保工作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医保机构专员派驻制度,加强医疗费用和质量“双控制”。加快推动商业医疗健康保险发展。

在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与点数法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2.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

在县域内实行药品统一总控目录的基础上,医共体内实行统一用药目录。药品价格实行统一谈判,实现统一账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允许跨医共体联合采购。统筹开展医共体药事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促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

3.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在医药费用合理增长的基础上,控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减少不合理检查化验,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腾出的空间主要用于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政策,并做好与医疗控费和财政投入等政策的衔接,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

4.推进薪酬制度改革

按照“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与医共体发展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年薪制。落实医共体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制定各成员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医共体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强化绩效考核,医务人员收入应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并向基层岗位倾斜,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与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挂钩。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进一步倾斜,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5.完善财政投入政策

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科学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整合组建医共体后,要继续按照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要求,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并将资金统一拨付医共体,由医共体结合资金性质和用途统筹使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符合条件的历史债务。

(五)推动县域数字医疗卫生新发展

1.进一步完善健康大数据共享机制

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信息和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数据及时上传温州市健康信息共享平台,并完成相应数据质控工作,实现整合共享。推进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将临床路径、临床诊治指南、技术规范和用药指南等嵌入信息系统,提高临床规范化水平。以医共体为单位,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医共体资源调配、业务经营、质量评价、财务分析、效率监测等数字化管理,提升基于大数据的服务运营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打造数字化、智能型医共体。

2.建设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以市人民医院为中心,通过“向下辐射、向上联接”,实现跨区域、跨医院、跨学科、多专家交互的远程多学科诊断等功能。充分依托乐清市人民医院多学科专家资源库,以及与上级知名医院建立的远程诊断业务合作关系,有序开展县域远程多学科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实时超声会诊、远程实时音视频交互等远程诊断功能,为成员单位、跨医共体提供在线诊断服务。

3.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建立快捷、高效、智能的诊疗服务和全程、实时、互动的健康管理模式。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在线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线上复诊、线上开具处方与药品网络配送等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服务,开展慢性病、母子健康和家庭医生签约等在线服务管理,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和服务提醒等。推行“互联网+”分级诊疗,对接省、温州市预约转诊平台,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互联网 + ”人工智能服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可穿戴设备和基于大数据的医学影像、病理识别及疾病辅助诊断等支持系统。

4.推进医疗健康数字化监管

整合贯通医疗、公共卫生、医保、医药等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实时、动态、连续、综合的监管服务平台和监管机制。开发应用基于DRGs的医共体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质量、病种结构、药品、耗材使用和医疗费用的常态监管和动态分析。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供应信息有效管理和合规共享,建立采购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

(六)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能力新提升

1.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县级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设置,加快对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推广微创外科和腔镜手术技术,全面提升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在市人民医院建立胸痛、脑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儿童新生儿救治中心,在市二医、市三医建立胸痛、脑卒中、创伤中心,提高县域医疗急救水平。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中心卫生院逐步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其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以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为标准,以强化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为重点,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升级达标。到2022年,北白象中心卫生院、雁荡中心卫生院、淡溪中心卫生院、芙蓉中心卫生院、仙溪中心卫生院等成员单位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将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用房改造提升工程列入市重点工程。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医院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医务人员到成员单位坐诊、帮扶特色学科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在基层成员单位设置专家门诊、专家工作室和联合病房,强化基层基本医疗服务功能,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诊治能力不足问题。鼓励牵头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2.强化公共卫生工作

推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动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强化专业指导,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促进医共体更好落实公共卫生任务,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做到防治服务并重。医共体要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强化公共卫生工作,把公共卫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居民健康体检,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免疫工作,重点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恶性肿瘤病人等健康管理,有效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落实重大公共卫生任务。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3.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群众不同健康需求,设立针对普通人群和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建立全专融合型1+X+1签约服务团队,完善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完善个人、财政、医保分担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建立签约服务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将签约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共体。强化首诊和转诊服务功能,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让签约家庭医生成为群众健康管理和医保基金“双守门人”。

4.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诊、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实行分级诊疗管理。制定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以及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县域向外转诊的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辖区内参保居民首诊在基层医疗机构,一般常见病留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共体内牵头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由牵头医院出具转诊单向区域外医保签约医院转诊。医共体内床位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康复病人回社区,疑难病例留牵头医院的就医格局,提升基层住院率。牵头医院要将40%以上专家号源放入温州双向转诊平台系统的号池内,由基层医生按照病人病情实行分类转诊,达到上下转诊通畅,推进连续医疗机制的形成。

5.加强内部风险管控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牵头医院组织各类质控人员不定期对成员单位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对照省、温州市有关指标要求,指导成员单位改进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统一建立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医疗控费力度,遏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和过度检查检验等行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不得超过省规定要求。加大行业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严惩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建设“清廉医院”。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月)

拟定医共体政策架构和工作措施,完成各医共体签约、挂牌等组建工作,制定医共体章程。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2月—2019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步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配套保障举措并予以落实。

(三)深化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2年10月)

到2022年,推动所有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县级强院标准,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能力。对医共体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做好迎接上级评估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组建医共体是深化医改、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有效抓手,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措施,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以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主动参与、积极支持,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二)完善政策,加强保障

加强制度供给,创新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薪酬等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符合医共体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协同改革,不断完善医共体的运行和发展机制。强化财政投入保障,重点支持医共体及成员单位基本建设、基本设施设备、人才引进与培养、学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医共体持续注入发展新动能。

(三)强化责任,协同推进

有关单位要根据既定的职责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市卫计局负责拟定医共体改革和运行具体方案,统筹规划医共体建设,对医共体进行运行指导、质控监督与考核评价。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医共体建设的宣传。市编办负责核定医共体各医疗机构的编制,设立“编制池”。 市发改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市财政局负责医共体建设财政支持与保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医保总额付费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有利于医共体用人招聘制度。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医共体建设工作。

(四)强化督查,完善考核

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建立健全医共体考核指标体系。将县域就诊率、基层就诊率、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费用、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群众健康改善和满意度等核心指标作为医共体建设工作评估标准,并与医共体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任免、院长年薪、医务人员薪酬、评优评先等挂钩。同时,对有关单位在推进医共体建设过程中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作为“健康乐清”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大力宣传医共体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关心、关注、支持和理解,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医共体建设有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医共体建设有关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进度

责任单位

1

乐清市县级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20193

市发改局

市卫计局

2

乐清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付费暂行办法

20193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计局

 

3

乐清市牵头医院院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年薪制管理办法

20193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计局

4

乐清市医共体成员单位薪酬绩效分配方案

20193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计局

5

乐清市远程医疗诊断中心实施方案

20192

市财政局

市卫计局

6

设立编制池、编制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办法

20193

市编办

市卫计局

7

乐清市医共体绩效考核办法

20193

市卫计局

8

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方案

20192

市财政局

市卫计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乐政发〔2018〕64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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