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运价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19-1466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发改〔2019〕4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9-01-21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YQD02-2019-0001

乐清市出租车行业协会、各出租车公司: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车驾驶员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7号)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省内部分市县情况及我市实际,经成本调查、座谈会论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决定2019年春节期间我市巡游出租车实行临时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春节期间(2019年2月4日零时起至2019年2月10日24时止),本市巡游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50%以内的节日加班费,加收金额低于7元的以7元计。其他运价仍按乐发改价〔2012〕121号文件执行。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

二、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各项出租车运营管理规定,提高服务水平,并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内醒目位置明示收费标准及投诉举报途径,在乘客上车后主动告知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各出租车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收费金额提供凭证,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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