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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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党组织: 根据乐清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乐组通〔2018〕1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主题 准确把握组织生活会主题,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担当作为,改进工作作风,为推进蒲岐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环节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4个环节。 (一)会前准备阶段 1.情况梳理:党支部要对党员在2018年度交纳党费、参加“三会一课”、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党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进行公开。 2.会议通知:党支部至少要提前5天做好会议通知工作,告知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纪律、发言准备等事项。 3.党员自评:党员要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客观作出自我评价,并如实简要填写《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4.征求意见:党支部要邀请群众代表对党员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一般采取书面测评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5.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并深入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流动党员、退伍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二)会议召开阶段 6.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7.组织党员学习。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让党员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 8.总结年度工作。党支部要开展“六查六看”(即查一查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看一看有没有把支部建设与中心工作有效融合、有没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有没有每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有没有党员失联失管、有没有按期换届、有没有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情况),并由支部负责人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述职。 9.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要结合“三查三看”(即查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看一看有没有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有没有按期交纳党费、有没有参教信教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情况),逐一进行不少于3分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自我批评时间不少于总发言时间的一半。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开展组织点评。党支部负责人要代表组织对党员一年来的表现进行点评,帮助党员找出存在的问题,肯定取得的成绩,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11.开展党员测评。与会党员要客观地对支部每名党员进行评价。 (三)会后总结阶段 12.支部定档。党支部要对每名党员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定档意见,定档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13.审核审批。党支部要将评议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镇党委将派人进行调查核实。 14.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镇党委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三、注意问题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有以下情形的对象,可不参加民主评议:1.被依法逮捕、留置的党员;2.长期卧病不起或患有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党员;3.保留党籍的党员;4.停止党籍的党员;5.其它情形并经镇党委同意的。 (二)有以下情形的对象,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一般不予定档:1.预备党员;2.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党员;4.其它情形并经镇党委同意的。 (三)根据《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党员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于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二年的党员,不能评为优秀党员,但可以评为合格党员或基本合格党员(因过失违纪受到党内纪律处分的,一般可以评为合格党员;因故意违纪受到党内纪律处分的,一般要评为基本合格党员)。但对涉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一般要评为不合格党员。 (四)除前面规定的5类对象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外,其他党员都应参加民主评议及组织生活会。要强化党的组织纪律,对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及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一般要定为不合格党员;对无特殊情况而请假的,一般要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对平时表现良好、确有特殊原因请假的,经其所在支部的镇党委同意后,可评为合格党员。 (五)党员在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刑事治安处罚、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等情况,需在《2018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附件1)中“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中如实填写,并要注明具体时间、地点、事由等。如之前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或处分等,与本年度民主评议工作有关联的,也应填报。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把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开好组织生活会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明确时间进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党组织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组织的委员要承担起具体责任人的职责。镇党委将指派1名监督员联系基层党支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全程监督,并负连带责任。 (三)确保评议质量。各党组织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和开好组织生活会,绝不允许敷衍了事。对把握不准的事情,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不得擅作主张。 镇机关(站所)和两新党组织“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要在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农村党组织“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要在2019年2月10日前完成,各党组织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镇党群办。
附:1.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3.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监督员安排表
中共乐清市蒲岐镇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蒲岐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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